你好,请教个法律问题,谢谢了!
我是在一家国有股份制公司上班的财务人员,是临时工,签定的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现在我怀孕生产完在家休5个月的产假,透过同事了解到公司想在我休完产假后辞退...
我是在一家国有股份制公司上班的财务人员,是临时工,签定的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现在我怀孕生产完在家休5个月的产假,透过同事了解到公司想在我休完产假后辞退我,我知道产假后在哺乳期小孩满1岁前公司也是不能辞退我的,06年10月进的公司,08年1月1号签的合同,休完产假是2010年11月份,2011年7月5号我宝宝满周岁,如果我要求做到2011年7月5号公司再辞退我,我应该可以拿到4个月的经济补偿吗?还是更多?
如果我产假后和公司达成协议同意离职,那么我的哺乳期到2011年7月5号结束这段时间,我能得到经济补偿吗?如果能是多少呢?
我的工资是1700元的基数,这两种情况我最终可以拿到多少钱补偿? 展开
如果我产假后和公司达成协议同意离职,那么我的哺乳期到2011年7月5号结束这段时间,我能得到经济补偿吗?如果能是多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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