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一条鞭法”?是说什么的?
“一条鞭法”是明代嘉靖年间首次提出的一种赋税制度,其后,张居正于万历年间推广至全国,成为明代后期实行的赋税和徭役制度。
“一条鞭法”的提出和推广:
根据《明世宗实录》记载,“一条鞭法”的首次提出是在嘉靖十年(1531年);嘉靖十六年(1537年),这一办法在南直隶的常州、苏州等府施行,其后,在南直隶、浙江、江西等地纷纷推行,赋税制度的改革初步展开;到了隆庆年间,“一条鞭法”的实行地扩大到福建、广东、山东等省,为后来张居正推广至全国做了铺垫;万历九年(1581年),张居正正式将此法推广至全国,成为定制。这样的改革之所以出现,与明中期的危机有关。
在当时,伴随着土地兼并的愈演愈烈和官员贪腐等问题的出现,国家的赋税不断减少,加之朝廷在俸禄、战争等方面的开支加大,国家财政出现了危机,需要一场变革来解决危机。此外,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大航海时代的到来,白银得以广泛流通,为变革准备了条件。
“一条鞭法”的内容:
《明史·食货志》记载:“一条鞭法者,总括一州县之赋役,量地计丁,丁粮毕输于官。一岁之役,官为佥募。力差,则计其工食之费,量为增减;银差,则计其交纳之费,加以增耗。凡额办、派版、京库岁需与存留、供亿诸费,以及土贡方物,悉并为一条,皆计亩征银,折办于官,故谓之一条鞭。”[1]这是关于“一条鞭法”最准确也最可信的描述,从这段材料,我们可以了解到这一办法实行的几个关键点:
1. 合并赋役,把部分丁役摊入田亩之中,根据田粮和丁数多少征收赋税;
2. 赋役除一小部分外,一律折收银两;
3. 改变了之前由粮长征收赋税的方式,一律交给州县衙门,改行官收官解。
以上,就是“一条鞭法”的主要内容。
“一条鞭法”实行的意义:
“一条鞭法”的实行简化了赋役征收的方式,也削弱了农民的人身依附关系,使得农民获得了更多的自由,可以从事一些其他行业的工作;折银交纳赋税的方式也使得农产品可以到市场上流通,都促进了商品经济的发展和白银的流动。官收官解的方式避免了之前由粮长收集赋税的贪腐问题,使得国家能够征收到更多有效的赋税。
与此同时我们也要看到其弊端,由于农民在交税之时需要将粮食换成银两,中间商人会借机抬高银价,在某种程度损害了百姓的利益,加重了纳税的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