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亲当天发生关系被判强奸罪,具体案情是怎样的?
通过婚姻介绍所相亲,在相亲的当天发生关系,明明是双方自愿,但是事后女主却反咬男主一口,指认男主强迫自己发生关系。
一、男主小邸与小王相亲河北唐山滦南县的小邸在老家通过婚姻介绍所与小王相亲,相亲的当天婚姻介绍所王某也一同跟随,三人吃完饭后,王某提议让两个当事人出去溜达溜达,彼此了解一下。
当天晚上8点,小邸和小王开车车在河边聊天,相互了解彼此的状况,期间一直非常的愉快,两人顺利成章的在车里缠绵起来,发生关系。
天色越来越晚了,小王非常绅士的把小王送回了婚姻介绍所,并且为了感谢婚姻介绍所老板给自己介绍了这么一个合适的好女人,特意转了500元,表示自己的感激之心。
二、小邸深陷泥坑小邸高高兴兴回家,准备收拾睡觉,却没想到婚姻介绍所王某让他到婚姻介绍所一趟,不知为何事的小邸急忙赶过去询问何事。没想到却是相亲的小王在等待自己,指控自己非礼她,婚姻介绍所里的王某装模作样的说赔偿小王3万元,要不然就报警处理。
小邸认为是双方自愿发生关系的,自己没有强迫和强求,不作赔偿。但是拗不过王某和小王的威胁和恐吓,只得转了几千块钱。
本想着事情也就结束了,但是没有想到的是自己竟然被刑事拘留,还被扣上了强奸罪的罪名。小邸不服,他的代理律师也认为此事有蹊跷,车子内没有任何损坏,更没有争斗的迹象,小王也没有任何伤害,小王更没有第一时间报警求助,而是选择和王某敲诈勒索并报警。
试问小王的意图到底是什么呢?小王与王某是什么关系呢?时候王某还给小王发送52.00元的红包又是几个意思呢?此案件疑点颇多,婚姻介绍所也在小邸判强奸罪后关门大吉了。
最后:相亲需谨慎,不要有了感觉就忘乎所以了,要经过多方了解之后,人到底靠不靠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