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问题!

我与女方2008年10月结婚,那时我21岁(她22岁)不够年龄拿结婚证,在2009年1月我们有了一个女儿,我爸通过关系给我女儿把户口上在了我家。女儿从2009年11月一直... 我与女方2008年10月结婚,那时我21岁(她22岁)不够年龄拿结婚证,在2009年1月我们有了一个女儿,我爸通过关系给我女儿把户口上在了我家。女儿从2009年11月一直由我爸妈带着,从那时到现在她连一个电话都没有打过,现在我和她感情已经完全破裂,她一直对我避而不见,打电话和网络包括去她家我都找不到她,我们现在已经分居1年多了。我对她已经没有任何感觉了,坚决的要和她断绝一切关系。我想问,像我这种情况需要办离婚手续吗(但我们没有办结婚证)?小孩以后的扶养权应该是我的吧?我可以要求她给那个扶养费吗(只是问问,不会要她一分钱)?热切盼望您的回答,谢谢!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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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军
2010-08-18 · TA获得超过2330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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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关于离婚问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所以你们属于同居关系,不需要向法院起诉解除婚姻关系,单独向法院起诉解除同居关系,法院不会受理,但可以打同居关系析产、子女抚养纠纷官司!

  二、关于子女抚养归属问题

  虽然你们是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但并不影响女方应承担的法律义务。你可以向法院提起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之诉,请求法院判决孩子归你抚养。但有个很麻烦的问题,孩子现在还处在哺乳期,原则考虑归女方抚养。如果你有足够证据证实女方有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的,可以归男方抚养。下面是法律依据,供你参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三、关于子女抚养费问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
  所以你可以向法院主张对方承担女子抚养费,直至孩子18周岁为止。
宝宝shmily0003
2010-08-18 · TA获得超过165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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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连结婚证都没有,根本不需要办理什么离婚证了,她也应该是不要孩子了,不然她不会一直不联系,这样的女人怎么没有一点母爱呢?》真是想不通,我想抚养权应该是属于你的,抚养费应该是你自己出吧!这也是我个人认为,你可以去找个律师咨询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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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娃
2010-08-18 · TA获得超过2003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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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是没必要的了 因为你们本身就不是合法的夫妻 抚养费问题可以协商 她如果不要孩子就出抚养费 如果要孩子你就出抚养费 或者协商不成 你就用孩子的名义起诉她 她有责任跟义务 抚养孩子到18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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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8-18 · TA获得超过6310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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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结婚证也构成了事实上的婚姻关系 是需要办理离婚手续的 因为有孩子在
另外你可以起诉她 没有尽到做母亲的义务 另外孩子不一定就判给你抚养 可以双方协商 或者是法院提起诉讼 其次 不论孩子断给谁 另一方要给予抚养费 我们这里是每月600百 我不知道你们那多少 但是对方一定要给抚养费 这是法律规定的义务 义务明白吗 就是不管愿意不愿意 都要做的 还有就是你说不要她一分钱 我觉得你这个想法就不对 养孩子需要很多钱呢 再说以后孩子上学结婚什么的 需要多少钱你知道吗 怎么能都是你花呢 再说你这个女朋友这么不负责 也太过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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