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山路水桥”请教: 有没有不能用十字相乘法分解因式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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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且仅当二次三项式方程有“有理数根”时,才能使用十字相乘法因式分解。
如果二次三项式方程虽然有实数根,但是没有有理数根(即虽然a,b,c为整数,且b^2-4ac≥0,但b^2-4ac不是完全平方数),那么肯定不能使用十字相乘法因式分解。
例如x^2-2x-1对应的二次三项式方程x^2-2x-1=0没有有理数根,其因式分解式
x^2-2x-1=(x-1+√2)(x-1-√2)
是不能使用十字相乘法得到的。必须用配方方法得到,即
x^2-2x-1=(x-1)^2-(√2)^2=(x-1+√2)(x-1-√2)。
如果二次三项式方程虽然有实数根,但是没有有理数根(即虽然a,b,c为整数,且b^2-4ac≥0,但b^2-4ac不是完全平方数),那么肯定不能使用十字相乘法因式分解。
例如x^2-2x-1对应的二次三项式方程x^2-2x-1=0没有有理数根,其因式分解式
x^2-2x-1=(x-1+√2)(x-1-√2)
是不能使用十字相乘法得到的。必须用配方方法得到,即
x^2-2x-1=(x-1)^2-(√2)^2=(x-1+√2)(x-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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