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抚顺女童被虐案宣判,生母获刑3年,对此你怎么看?
4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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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这个处罚也太轻了吧,这难道不是在变相的伤害受害者?这难道不是在变相的保护施害人?
1、三年的刑罚和这位“母亲”犯下的罪行相比,真的是太轻了。
首先她虐待女童的行为,是多么的恶劣、卑鄙和无耻,她身为一个母亲,不懂得好好保护好自己的孩子,她居然助纣为虐,和自己的男朋友一起虐待女儿,她丑陋的嘴脸和无底线的行为,真的让我十分作呕。
她如此的残忍无情,而法律给她的处罚却如此的宽容、大度,只用三年来惩罚她的罪行,这个判决结果也太不合理了吧,我知道法律有自己的考量,有自己判决坏人的尺度,但是我们的法律是不是也应该随着时代的发展而不断的完善和改革呢?
2、这位不称职的母亲不配做母亲,应该将判决结果更改为“死刑”或者是“无期徒刑”才比较合理。
这位虐待孩子的母亲真的太无情、太残忍了,她在虐待自己孩子时,有没有半分的犹豫和愧疚?她作为一个母亲,真的真的太不称职了。
在和男友一起虐待孩子时,我没看到她因为自己没保护好孩子而难过,而她最后在法庭上被审判时,才假惺惺的流下忏悔的眼泪,这位母亲不觉得自己忏悔的有点太晚了吗?
3、这位母亲毫无人性和温度,对她宽容就是对这位女童的残忍,也是对社会的残忍。
最后,我真的请求法院再重新审判和修改一下判决结果,三年真的真的太少了。
这位母亲如此的残忍恶劣,三年的刑罚真的很难让她意识到自己的错误,也很难对后人起到警戒和警醒的作用。
对她宽容温和,就很难给这位受害女童一个合理的交代,对她宽容,就是对这位女童的残忍,就是对社会的残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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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案件都是根据法律情况进行判决的,所以任何宣判都是有理有据的,希望生活中很多人应该了解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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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这个人终于得到了一些非常好的解决结果,这个人其实真的应该去负这个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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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是很正常的,虐待孩子是犯法的,需要受到法律的处罚,这段经历给孩子带来了很大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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