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官员被抄家后,他们的女眷怎样处理?
想必大家都知道,中国古代一直实行的都是“连坐制度”。也就是说,一人犯法,家人、亲戚都要跟着遭殃。古代封建统治者,时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便是“诛九族”,可见连坐制度的可怕。而俗话说:“伴君如伴虎”,跟在皇帝身边的官员,虽然升迁较快,但也容易被皇帝处罚。那当官员被皇帝抄家时,他们家中的女眷又是如何处置的呢?咱们今天就来聊聊这个话题。
皇帝
第一种命运——被发配流放流放起源于氏族社会后期,在奴隶社会就已存在,但仅适用于奴隶主贵族和同族人的某些犯罪。如《史记·殷本纪》就曾记载:“帝太甲既立三年,不明,暴虐,不遵汤法,乱德,于是伊尹放之桐宫。”这里,商王太甲就因不遵祖宗律法,被丞相伊尹流放到桐宫。
迁刑
秦汉时期的迁刑、徙刑与流刑类似,但适用对象比较固定,也比较狭窄,并非广泛使用的那种。流刑首次被用在普通人身上,是在南北朝时期。隋朝时,流刑与笞、杖、徒、死四刑一起被并列为五刑,并一直延续至清末。而关于流放的地方,各个朝代的规定也不相同。
如明朝《大明令》规定:“凡官吏犯赃至流罪者,不问江南江北,并发两广福建府分及龙南、安远、汀州、漳州烟瘴地面安置,其上项烟瘴地面附近州府之人犯赃并发迤北边塞处所。”可见,明朝流放的基本原则是南北易置,即南方流犯发北,北方流犯发南。南方的流放地多是两广、福建等烟瘴之地,北方的流放地则是塞外苦寒之地。
宁古塔
而清朝的统治者由于是东北起家的,所以在流放犯人时,通常都是发配宁古塔,赐给披甲人为奴。看过《还珠格格》的人应该还记得这么一个情节:受紫薇、小燕子牵连,金锁也曾被发配流放,关键时刻是柳青出现,才救了金锁一命。所以古代官员被抄家时,家中女眷的其中一种命运,便是随家人被流放到偏远之地。如清朝“边塞诗人”吴兆骞,因在顺治十四年的科场案中被无辜牵连,所以被流放宁古塔二十三年。在那里,他与妻子生下了儿子吴桭臣。
第二种命运——被充入掖庭或赏赐给官员当奴婢在封建社会,女子地位十分低下,等同于男子家中财产。所以一旦官员犯罪,那他家中财产便会被充公。由于绝大多数女性体质都比较差,在发配流放的路上鲜有能活下来的。所以统治者便会将犯罪官员家中的女性充入掖庭,充当女婢。当然,也有部分皇帝为了笼络人心,将犯人家中的女眷赏赐给其他官员。而不论是进入掖庭,还是被分配到其他官员家中,这些女性都不再拥有自己独立的人格,她们的身份只能是奴婢,任由主人打骂。
吴兆骞
当然,也有一些女囚可能会凭借自己的姿色得到统治者的宠幸。比如北周大将尉迟迥的孙女尉迟氏。尉迟迥是西魏北周时的将领,北周文帝宇文泰外甥,官拜柱国大将军、大司马,封为蜀国公。公元580年,尉迟迥因反抗丞相杨坚专揽朝政,被韦孝宽所杀,而他的孙女尉迟氏也被充入后宫。
尉迟氏
隋文帝杨坚建立隋朝后,尉迟氏一直在后宫做个小宫女。有一天,隋文帝趁皇后独孤伽罗不在,趁机偷了个腥。而他宠幸的对象,便是尉迟氏。比起人老珠黄的独孤皇后,尉迟氏显然更年轻且有活力,所以隋文帝很开心。但好景不长,此事便被独孤皇后知晓,而尉迟氏也因此被棒杀。事后,杨坚气得离家出走,还是群臣苦苦哀求,他才返回皇宫。
教坊司
第三种命运——被送进教坊司,充当营妓比起前两种处罚来,送进教坊司,无疑更令罪犯家中女眷害怕。因为在那里,她们将过着生不如死的日子。在封建社会,娼妓业是一种合法的存在,甚至存在“官妓”。唐、宋时期,官场应酬会宴,均有官妓伺候。明朝时,官妓隶属于教坊司,不再伺候官吏,清朝时废除了官妓。官妓由朝廷特别设定,主要有两种来源:一是大户人家抄家后,女眷被送入为妓。二是自小培养入妓。因为很多朝代都规定官员不能出入民间青楼,只能招官妓,所以苏东坡等风流才子,也时常出没官妓场所。因此,对于送入教坊司的女性来说,简直比让她们死还残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