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三大定律是什么?
哲学三大定律是:
1、对立统一规律:
世界上任何事物的内部和事物之间都包含矛盾的两个方面,矛盾的双方既对立又统一。事物的运动发展在于自身的矛盾运动,矛盾的斗争性和同一性、普遍性和特殊性(共性和个性、绝对和相对、一般和个别)统一于客观事实。
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变化的源泉和动力,它贯穿于唯物辩证法其它规律和范畴之中,是唯物辩证法科学体系的实质和核心。
2、量变质变规律:
任何事物的变化都是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量变到一定程度引起质变,产生新质,然后,在新质的基础上又开始新的量变。量变是质变的基础和必要的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量变质变规律揭示事物发展的形式和形态。
3、否定之否定规律:
任何事物的发展变化都是新事物对旧事物的否定,是事物内部的肯定和否定两方面矛盾斗争的结果,是事物自我发展的过程,但是否定并不是全盘抛弃,而是“扬弃”,是克服和保留的统一。
新事物否定旧事物然后被更新的事物否定,一切事物都是如此“螺旋式”向前发展。否定之否定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趋势和道路,即事物的发展表现为前进性和曲折性的统一。
五大范畴:
1、内容和形式:内容决定形式,形式为内容服务,内容必须通过形式表现,形式对内容具有反作用,内容和形式存在于统一体中,不可分割。
2、现象和本质:本质和现象是揭示客观事物内部联系和外在表现之间相互关系的范畴,二者既对立又统一。
3、原因和结果:在特定的界限和范围内,原因和结果具有确定的界限和先后次序,原因就是原因,结果就是结果,既不能混淆也不能颠倒。另一方面,二者相互依存,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并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
4、可能性和现实:
对立表现在:可能性是潜在的、尚未成为现实的东西,现实则是已经存在的东西。
统一表现在:二者相互依存,相互关联,相互渗透,并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
5、偶然性和必然性:是揭示事物的发生、发展和灭亡不同趋势的一对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