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孩子迟到,老师用罚款来作为惩罚,这样合理吗?
教育部发布的《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已经于今年3月1日正式实施。
孩子迟到,老师用罚款来作为惩罚,肯定是不合理的行为。作为教育工作者, 应该对当前适用于学校和教师的法律法规有所了解,不能两耳不闻窗外事,一心只教圣贤书。
新时代的教师,应该具备新时代的思想,不能墨守老规矩、老传统,与时俱进,了解学生的需求和思想,跟学生打成一片,融入到学生的氛围中去,才能受学生欢迎和爱戴,既要拿得起戒尺,也要放得下面子。
《规则》第七条,如下图所示,当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时候,老师应当予以制止并进行批评教育,确有必要的,可以实施教育惩戒。从图中6点惩戒内容来看,罚款并不在其列,并不是被允许的惩戒方式。
学生迟到的行为,应该属于“不服从教育、管理”,属于轻微的违反学校规定的行为,应该适用下图所示的6点惩戒规则。笔者认为,如果学生是初犯,老师可以点名批评,尽量保护学生的自尊心。如果学生经老师多次口头批评,仍然屡次三番违反学校的上课时间规定,老师可以惩罚学生扫地、擦黑板、擦桌子,给学生增加其他的班级公益服务,以达到教育学生,让学校悔改的目的。
针对老师通过罚款的方式来惩罚学生迟到行为的这种情况,已经违反了《规则》第12条的规定。
学生家长可以向学校或者当地教育局投诉、举报。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师德师风建设管理的有关要求,及时予以调查、处理。
这个事件也反映出了该学校没有针对性地就《规则》内容对所有在职教师进行系统培训,学校应当负主要责任。亡羊补牢,为时不晚,学校应当立即组织老师对《规则》内容进行培训,促进教师更新教育理念、改进教育方式方法,提高教师正确履行职责的意识与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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