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怎么办理?
【法律分析】: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1)《出版物零售企业设立申请登记表》;(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3)公司章程(个体工商户无需提供);(4)资信证明(个体工商户无需提供);(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6)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负责人任职证明;(7)经营场所产权证明;(8)房屋租赁协议;(9)安全消防管理制度;(10)经营场所方位图;(11)标明场所总面积、各区域面积的布局平面图;
【法律依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
第八条 单位申请从事出版物批发业务,可向所在地地市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地市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受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申请单位也可直接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批准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并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备案。不予批准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申请材料包括下列书面材料:
(一)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二)申请书,载明单位基本情况及申请事项;
(三)企业章程;
(四)注册资本数额、来源及性质证明;
(五)经营场所情况及使用权证明;
(六)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七)企业信息管理系统情况的证明材料。
第九条 单位、个人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
(二)工商登记经营范围含出版物零售业务;
(三)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第十条 单位、个人申请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须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批准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并报上一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其中门店营业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应同时报省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不予批准的,应当向申请单位、个人书面说明理由。
申请材料包括下列书面材料:
(一)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二)申请书,载明单位或者个人基本情况及申请事项;
(三)经营场所的使用权证明。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1. 准备材料:根据当地出版管理部门的要求,准备好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所需的材料,一般包括:
- 申请表: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包括企业或个人的基本信息、经营范围等;
- 营业执照:提供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副本;
- 法人代表身份证或经营者身份证:提供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 经营场所证明:提供经营场所的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 经营计划书:提供详细的经营计划书,包括出版物种类、发行范围、发行量等信息;
- 其他相关材料:根据当地出版管理部门的要求,可能还需要提供其他相关的材料。
2. 咨询与填写申请表:可以咨询当地出版管理部门或相关的专业机构,了解具体的办理流程和要求。根据要求填写完整的申请表。
3. 递交申请材料: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递交给当地出版管理部门或相关的办理机构。一般可以通过邮寄、传真或亲自前往办理。
4. 审核与审批:出版管理部门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核实申请人的资质和经营计划的合法性。通常会进行现场检查或面谈,确保申请人符合相关规定。
5. 缴费与领证:经审核通过后,企业或个人需要按照规定缴纳相应的费用,并按照要求领取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需要注意的是,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具体办理流程和要求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根据自己所在地的相关规定进行办理。同时,及时了解最新的政策变化和要求,确保办理过程顺利进行。
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条件:
1、有确定的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
2、有与出版物批发业务相适应的设备和固定经营场所
3、最近三年未受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无其它严重违法记录
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出版局规定的其它条件
5、有从事此业务的相关人员
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资料:
1、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审批表
2、企业营业执照及公司章程
3、经营场所使用情况证明及地址平面图
4、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