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解生命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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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2:16】耶和华 神吩咐他说:“园中各样树上的果子,你可以随意吃,
【创2:17】只是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
【创3:22】耶和华 神说:“那人已经与我们相似,能知道善恶。现在恐怕他伸手又摘生命树的果子吃,就永远活着。”
【创3:23】耶和华 神便打发他出伊甸园去,耕种他所自出之土。
【创3:24】于是把他赶出去了。又在伊甸园的东边安设基路伯,和四面转动发火焰的剑,要把守生命树的道路。
一
关于“生命树在行为之约中的意义”这个课题,有一种观点认为:生命树与分别善恶树,在行为之约中,是平行对立的关系。它们分别做为亚当顺服和悖逆的标记,是永生与永死的仪式性表达。意思就是:你吃分辨善恶树上的果子,就表示悖逆上帝,得到永死;你吃生命树上的果子,就表示顺服上帝,得到永生。
根据这个观点,“吃生命树的果子”就成为了亚当得到末世永生生命的必须条件或途径(在这里打个补丁:改革宗认为上帝所创造的亚当并非一开始就是最终的永生状态,而是一种还未被成全的永活生命,而要达至永生,必须要经过试验,即遵守行为之约)。换言之,亚当就算抵挡住了魔鬼的试探而不吃禁果,他也可能会在其他事情上犯罪堕落,直到他吃了生命树的果子之后,他的生命才被成全,进入不可能犯罪的状态。
布雷克基于这个观点,进一步指出:当亚当堕落后,“吃生命果得永生”这一途径就随着亚当的堕落而失效了。换言之,堕落后的亚当就算吃了生命果也不可能得到永生,因为约失效了,约的记号也随着被废,而且生命果本身并不具有某种魔力使人得生命。
基于“吃生命果得生命”这一途径被废的事实,布雷克在解释创世记3:22--“现在恐怕他伸手又摘生命树的果子吃,就永远活着”--时指出,上帝在这里并非说堕落后的亚当与夏娃吃了生命果就会继续得生命,而是一种带有反讽语气的责备--“‘他不过是被自己的目标和意见所蒙蔽,竟然认为通过吃这棵树上的果子就可以永远活着。’因此,‘就永远活着’是亚当的想象,仿佛在他犯罪之后,这树仍然还是生命的标志一样。”他继续解释:“上帝的旨意就是:亚当既然失丧了,就当从此之后转离已经被违背的行为之约,把他一切的希望都寄托在女人的后裔身上。”因此,对于布雷克来说,在行为之约中,吃生命果是得永生的途径;而亚当堕落后,这途径就失效了。(参《理所当然的侍奉》2.12.4)
二
但这种观点带来一个问题:如果“吃生命果得永生”这一途径已经随着堕落而失效,那么为什么上帝在创世记3:24设立天使用火剑把守去生命树的路呢?有人解释道:因为这生命树,如同后来的吗哪、亚伦发芽的杖一样,表达着生命的含义,是预表着基督。所以,上帝保留生命树这符号乃是叫人转离行为之约,从而仰望基督,那生命真正的源头。
的确,生命树预表着基督,可一个已失效的符号或途径又如何能够指向另一个全新的方法,基督呢?换句话说,当约的条款一旦失效,那么约就会随之失效;约若失效了,那么保留约的符号也就失去了意义。除非,这个约并没有因着堕落而失效,而约的条款也只是有待另一个亚当来完成,使约的符号能够名副其实。这才是保留符号的必要性所在。
但上帝守卫的是这符号作为途径的有效性,还是作为结果的有效性,却有待商榷。换言之,生命树的果子在行为之约中,究竟是约的条款,还是约的祝福和结果?
三
的确,生命树与分别善恶树一样,是一种仪式性的符号,其本身并不具有某种能力。但这两者并不是在约中对立的条款,即:吃分别善恶果,悖逆神,得永死;吃生命果,顺服神,得永生。根据创世记2:16-17 的描述--“园中各样树上的果子,你可以随意吃,只是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行为之约的条款似乎是:吃分别善恶果,就是悖逆神,结果就是得永死;而不吃分别善恶果,就是顺服神,结果是得永生。是吃与不吃的选择,而不是吃哪一个的选择。
Turretin 这样说,“生命树是不朽生命的胜利标记,假如亚当在起初的状态持守到底,那么上帝就会把这树的果子赐给他”( Francis Turretin, Institutes of Elenctic Theology, T18.Q5.3 )。意思就是,生命果是亚当顺服上帝后,上帝在约中所赐的永生生命的仪式记号。因此,生命树的果子是约的祝福和结果,而不是条款。
四
从这个角度看,行为之约并不是上帝对亚当的其中一个试验,而是最后一个试验。这并不是说,在行为之约之前上帝曾经试验过亚当(至少圣经并没有这样记载),而是指:若亚当在“是否吃分别善恶树的果子”这一事件上得胜的话,他的生命就会被成全,不再会犯罪,也就不可能会在其他事情上犯罪。Kline这样说,“如果亚当不吃禁果,他就进入上帝的神圣安息之中。人就在伦理上一次性/立刻进入完全的状态”(Kline, Kingdom Prologue Genesis Foundations for a Covenantal Worldview, 96)。换言之,创世记3章中蛇对亚当夏娃的诱惑就是最后决定性的试验。
的确,就算没有行为之约,亚当与夏娃也有犯罪的可能。因为人被造时,就具有未被成全的道德律,虽然他具有原义(被造的圣洁仁义),但仍有选择恶的可能(Vos称之为奥秘)。一旦亚当触犯了道德律,其后果一点也不亚于吃禁果。但正如一位校友指出,“道德律并没有为始祖提供顺服的奖赏,因此始祖对道德律的顺服是他们的本分,并不构成功劳;但是在工作之约,神却为始祖的顺服提供了奖赏的根基。在满足工作之约的要求后,他们将会来到生命树前圣礼性地领受末世性的祝福。从这方面来说,工作之约,作为一个考验,是始祖获得末世性祝福的指定的方式。”WCF 7.1也这样宣告:“神与受造者之间的距离是如此遥远,甚至虽有理性的人都当顺服神为其创造者,然而若非藉着在神那方面的自动谦就,他们绝不能从神有所获得,作为他们的祝福与赏赐,神愿意用立约的方法来表明他这种俯就。”(Van Til 在这基础上进一步发展创造与约的关系,那是另一个话题)。因此,虽然亚当可以凭着自己的行为/选择来赚取祝福或奖赏,但那也是在上帝凭着他的恩典所赐下的约中,根据他的公义属性所赋予亚当的结果。而这个恩典的体现点就是生命树。因此,把生命树理解为行为之约的祝福,而非条款,似乎更符合大公传统的理解。
另外,根据启示录对生命树的描述,似乎也倾向于此观点。【启2:7】“圣灵向众教会所说的话,凡有耳的,就应当听。得胜的,我必将 神乐园中生命树的果子赐给他吃。”
五
倘若生命树的果子是约的结果,而非得到这个结果的途径,那么我们又如何理解创世记3:22呢?我的理解是:布雷克的反讽责备的解读是可取的,但原因并不是因为“吃生命果得永生“这一途径失效了,而是因为亚当把生命果偶像化。就如同今天有些信徒把洗礼偶像化一样,认为受洗了就得到进入天国的门票。但洗礼只是信仰的外在表达符号,只有对真信徒才具有意义。同样,生命果只对顺服后的亚当有意义,堕落后的亚当就算吃了也没用,不是因为这方法失效(根本就没有这方法),而是亚当已经失去了与这个符号相称的生命,他也就没有资格去吃。同理,今天信仰不明确的人,也是没有资格接受洗礼。
六
既然堕落后的亚当吃了生命果也没用,再次问,那为何上帝依然要用火剑守卫生命树呢?这其实是上帝要赋予人恩典的表达,其体现就是神并没有让行为之约随着亚当的堕落而失效。纵然亚当失约,但耶和华上帝依然守约施慈爱。神让行为之约继续有效,是为了预备恩典之约的展开。换句话说,由于神使行为之约继续有效,只要有人顺服上帝,不吃禁果(即得胜试探),就可以得到生命,使这个生命果的符号生效。很显然,亚当以及所有在亚当里的人都已经没有机会了。不过,还有一个人有机会,那就是女人的后裔,基督。他将要完成亚当未完成的工作,存心顺服上帝(腓2:6-8),得胜试探,从而得到生命果;并将这生命果,即他自己的生命(基督既是途径也是结果,这课题就不展开论述了),赐给凡在他里面的人,这就是恩典,被称为恩典之约。因此,正是因为行为之约依然有效,才会有女人后裔所带来的恩典之约。这就是上帝守卫生命树,生命果依然是永生之符号的原因。
七
可为什么要用火剑来守卫呢?火在圣经是具有能力和洁净的含义,意思就是要得到生命果子,必须是洁净的人,圣洁的人才有资格去吃生命果。同时,火与剑在旧约中也具有审判的含义(参创世记15章)。所以,审判与洁净是在一起,却是对不同的对象。受审判的是祭物,而被洁净的是祭物所替代的对象。可是,谁去经历火与剑的审判?就是那女人的后裔。这怎么说呢?
如果我们对比基路伯守护生命树与基路伯守护约柜,那么会幕与圣殿就是伊甸园的再现。在会幕与圣殿中,至圣所就是指向那神圣的同在,就是亚当必须顺服才能进入的安息之所。但有罪之人是没有资格进入。所以,必须用幔子把它隔开,大祭司一年只有一次进入,而且还要先为自己献祭。因此,要进入至圣所必须要经过圣殿的幔子,而经过幔子是意味着经过审判。希伯来书10:19-20这样说:“弟兄们,我们既因耶稣的血得以坦然进入至圣所,是藉着他给我们开了一条又新、又活的路从幔子经过,这幔子就是他的身体。”这让我们联想到耶稣死时,圣殿的幔子就裂成了两半,意思就是他的身体为我们掰开。因此,是谁经过火与剑的审判,从而是我们得享生命果呢?是基督。这样,我们也就理解了为什么启示录中的新天新地再次出现生命树,因为那是被杀的羔羊所带来的祝福。因此,基督的救赎具有两个层面:赎罪(被动的顺服)和顺服(主动的顺服),赎罪是为了解决亚当堕落所产生的罪的问题,而顺服是解决亚当堕落之前未完成的问题,从而得到生命,使得生命果这个符号生效。这也就是基督为什么是“先降卑,再升高”的末世模式。
【创2:17】只是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
【创3:22】耶和华 神说:“那人已经与我们相似,能知道善恶。现在恐怕他伸手又摘生命树的果子吃,就永远活着。”
【创3:23】耶和华 神便打发他出伊甸园去,耕种他所自出之土。
【创3:24】于是把他赶出去了。又在伊甸园的东边安设基路伯,和四面转动发火焰的剑,要把守生命树的道路。
一
关于“生命树在行为之约中的意义”这个课题,有一种观点认为:生命树与分别善恶树,在行为之约中,是平行对立的关系。它们分别做为亚当顺服和悖逆的标记,是永生与永死的仪式性表达。意思就是:你吃分辨善恶树上的果子,就表示悖逆上帝,得到永死;你吃生命树上的果子,就表示顺服上帝,得到永生。
根据这个观点,“吃生命树的果子”就成为了亚当得到末世永生生命的必须条件或途径(在这里打个补丁:改革宗认为上帝所创造的亚当并非一开始就是最终的永生状态,而是一种还未被成全的永活生命,而要达至永生,必须要经过试验,即遵守行为之约)。换言之,亚当就算抵挡住了魔鬼的试探而不吃禁果,他也可能会在其他事情上犯罪堕落,直到他吃了生命树的果子之后,他的生命才被成全,进入不可能犯罪的状态。
布雷克基于这个观点,进一步指出:当亚当堕落后,“吃生命果得永生”这一途径就随着亚当的堕落而失效了。换言之,堕落后的亚当就算吃了生命果也不可能得到永生,因为约失效了,约的记号也随着被废,而且生命果本身并不具有某种魔力使人得生命。
基于“吃生命果得生命”这一途径被废的事实,布雷克在解释创世记3:22--“现在恐怕他伸手又摘生命树的果子吃,就永远活着”--时指出,上帝在这里并非说堕落后的亚当与夏娃吃了生命果就会继续得生命,而是一种带有反讽语气的责备--“‘他不过是被自己的目标和意见所蒙蔽,竟然认为通过吃这棵树上的果子就可以永远活着。’因此,‘就永远活着’是亚当的想象,仿佛在他犯罪之后,这树仍然还是生命的标志一样。”他继续解释:“上帝的旨意就是:亚当既然失丧了,就当从此之后转离已经被违背的行为之约,把他一切的希望都寄托在女人的后裔身上。”因此,对于布雷克来说,在行为之约中,吃生命果是得永生的途径;而亚当堕落后,这途径就失效了。(参《理所当然的侍奉》2.12.4)
二
但这种观点带来一个问题:如果“吃生命果得永生”这一途径已经随着堕落而失效,那么为什么上帝在创世记3:24设立天使用火剑把守去生命树的路呢?有人解释道:因为这生命树,如同后来的吗哪、亚伦发芽的杖一样,表达着生命的含义,是预表着基督。所以,上帝保留生命树这符号乃是叫人转离行为之约,从而仰望基督,那生命真正的源头。
的确,生命树预表着基督,可一个已失效的符号或途径又如何能够指向另一个全新的方法,基督呢?换句话说,当约的条款一旦失效,那么约就会随之失效;约若失效了,那么保留约的符号也就失去了意义。除非,这个约并没有因着堕落而失效,而约的条款也只是有待另一个亚当来完成,使约的符号能够名副其实。这才是保留符号的必要性所在。
但上帝守卫的是这符号作为途径的有效性,还是作为结果的有效性,却有待商榷。换言之,生命树的果子在行为之约中,究竟是约的条款,还是约的祝福和结果?
三
的确,生命树与分别善恶树一样,是一种仪式性的符号,其本身并不具有某种能力。但这两者并不是在约中对立的条款,即:吃分别善恶果,悖逆神,得永死;吃生命果,顺服神,得永生。根据创世记2:16-17 的描述--“园中各样树上的果子,你可以随意吃,只是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行为之约的条款似乎是:吃分别善恶果,就是悖逆神,结果就是得永死;而不吃分别善恶果,就是顺服神,结果是得永生。是吃与不吃的选择,而不是吃哪一个的选择。
Turretin 这样说,“生命树是不朽生命的胜利标记,假如亚当在起初的状态持守到底,那么上帝就会把这树的果子赐给他”( Francis Turretin, Institutes of Elenctic Theology, T18.Q5.3 )。意思就是,生命果是亚当顺服上帝后,上帝在约中所赐的永生生命的仪式记号。因此,生命树的果子是约的祝福和结果,而不是条款。
四
从这个角度看,行为之约并不是上帝对亚当的其中一个试验,而是最后一个试验。这并不是说,在行为之约之前上帝曾经试验过亚当(至少圣经并没有这样记载),而是指:若亚当在“是否吃分别善恶树的果子”这一事件上得胜的话,他的生命就会被成全,不再会犯罪,也就不可能会在其他事情上犯罪。Kline这样说,“如果亚当不吃禁果,他就进入上帝的神圣安息之中。人就在伦理上一次性/立刻进入完全的状态”(Kline, Kingdom Prologue Genesis Foundations for a Covenantal Worldview, 96)。换言之,创世记3章中蛇对亚当夏娃的诱惑就是最后决定性的试验。
的确,就算没有行为之约,亚当与夏娃也有犯罪的可能。因为人被造时,就具有未被成全的道德律,虽然他具有原义(被造的圣洁仁义),但仍有选择恶的可能(Vos称之为奥秘)。一旦亚当触犯了道德律,其后果一点也不亚于吃禁果。但正如一位校友指出,“道德律并没有为始祖提供顺服的奖赏,因此始祖对道德律的顺服是他们的本分,并不构成功劳;但是在工作之约,神却为始祖的顺服提供了奖赏的根基。在满足工作之约的要求后,他们将会来到生命树前圣礼性地领受末世性的祝福。从这方面来说,工作之约,作为一个考验,是始祖获得末世性祝福的指定的方式。”WCF 7.1也这样宣告:“神与受造者之间的距离是如此遥远,甚至虽有理性的人都当顺服神为其创造者,然而若非藉着在神那方面的自动谦就,他们绝不能从神有所获得,作为他们的祝福与赏赐,神愿意用立约的方法来表明他这种俯就。”(Van Til 在这基础上进一步发展创造与约的关系,那是另一个话题)。因此,虽然亚当可以凭着自己的行为/选择来赚取祝福或奖赏,但那也是在上帝凭着他的恩典所赐下的约中,根据他的公义属性所赋予亚当的结果。而这个恩典的体现点就是生命树。因此,把生命树理解为行为之约的祝福,而非条款,似乎更符合大公传统的理解。
另外,根据启示录对生命树的描述,似乎也倾向于此观点。【启2:7】“圣灵向众教会所说的话,凡有耳的,就应当听。得胜的,我必将 神乐园中生命树的果子赐给他吃。”
五
倘若生命树的果子是约的结果,而非得到这个结果的途径,那么我们又如何理解创世记3:22呢?我的理解是:布雷克的反讽责备的解读是可取的,但原因并不是因为“吃生命果得永生“这一途径失效了,而是因为亚当把生命果偶像化。就如同今天有些信徒把洗礼偶像化一样,认为受洗了就得到进入天国的门票。但洗礼只是信仰的外在表达符号,只有对真信徒才具有意义。同样,生命果只对顺服后的亚当有意义,堕落后的亚当就算吃了也没用,不是因为这方法失效(根本就没有这方法),而是亚当已经失去了与这个符号相称的生命,他也就没有资格去吃。同理,今天信仰不明确的人,也是没有资格接受洗礼。
六
既然堕落后的亚当吃了生命果也没用,再次问,那为何上帝依然要用火剑守卫生命树呢?这其实是上帝要赋予人恩典的表达,其体现就是神并没有让行为之约随着亚当的堕落而失效。纵然亚当失约,但耶和华上帝依然守约施慈爱。神让行为之约继续有效,是为了预备恩典之约的展开。换句话说,由于神使行为之约继续有效,只要有人顺服上帝,不吃禁果(即得胜试探),就可以得到生命,使这个生命果的符号生效。很显然,亚当以及所有在亚当里的人都已经没有机会了。不过,还有一个人有机会,那就是女人的后裔,基督。他将要完成亚当未完成的工作,存心顺服上帝(腓2:6-8),得胜试探,从而得到生命果;并将这生命果,即他自己的生命(基督既是途径也是结果,这课题就不展开论述了),赐给凡在他里面的人,这就是恩典,被称为恩典之约。因此,正是因为行为之约依然有效,才会有女人后裔所带来的恩典之约。这就是上帝守卫生命树,生命果依然是永生之符号的原因。
七
可为什么要用火剑来守卫呢?火在圣经是具有能力和洁净的含义,意思就是要得到生命果子,必须是洁净的人,圣洁的人才有资格去吃生命果。同时,火与剑在旧约中也具有审判的含义(参创世记15章)。所以,审判与洁净是在一起,却是对不同的对象。受审判的是祭物,而被洁净的是祭物所替代的对象。可是,谁去经历火与剑的审判?就是那女人的后裔。这怎么说呢?
如果我们对比基路伯守护生命树与基路伯守护约柜,那么会幕与圣殿就是伊甸园的再现。在会幕与圣殿中,至圣所就是指向那神圣的同在,就是亚当必须顺服才能进入的安息之所。但有罪之人是没有资格进入。所以,必须用幔子把它隔开,大祭司一年只有一次进入,而且还要先为自己献祭。因此,要进入至圣所必须要经过圣殿的幔子,而经过幔子是意味着经过审判。希伯来书10:19-20这样说:“弟兄们,我们既因耶稣的血得以坦然进入至圣所,是藉着他给我们开了一条又新、又活的路从幔子经过,这幔子就是他的身体。”这让我们联想到耶稣死时,圣殿的幔子就裂成了两半,意思就是他的身体为我们掰开。因此,是谁经过火与剑的审判,从而是我们得享生命果呢?是基督。这样,我们也就理解了为什么启示录中的新天新地再次出现生命树,因为那是被杀的羔羊所带来的祝福。因此,基督的救赎具有两个层面:赎罪(被动的顺服)和顺服(主动的顺服),赎罪是为了解决亚当堕落所产生的罪的问题,而顺服是解决亚当堕落之前未完成的问题,从而得到生命,使得生命果这个符号生效。这也就是基督为什么是“先降卑,再升高”的末世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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