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郑州廉租房申请条件
法律分析:一、符合3种条件的廉租房家庭可申请实物配租∶1、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人取得本市常住户口6年以上。家庭成员如有户口迁入的,迁入时间必须在2年以上。2、持有民政部门发放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者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郑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的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3、无自有住房,或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 6平方米。二、符合5种情形的廉租房家庭可优先实物配租∶ 持有民政部门发放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属于烈士遗属的; 家庭成员中有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等先进人物的; 家庭成员中有残疾人员的; 家庭成员中有60周岁以上老人且共同居住1年以上的。实物配租廉租房是向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申请家庭提供的。三、其他申请条件∶ 符合规定条件,且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廉租住房保障家庭可以优先进行实物配租∶ 持有民政部门发放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属于烈士遗属的;家庭成员中有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等先进人物的;家庭成员中有残疾人员的; 家庭成员中有60周岁以上老人且共同居住1年以上的。
法律依据:《郑州市廉租房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不含上街区)范围内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廉租住房保障及监督管理。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市区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市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第六条本市廉租住房保障方式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公房租金核减为辅。(一)发放租赁住房补贴是指市、区人民政府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按照规定的标准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由其自行承租住房。(二)实物配租是指市、区人民政府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提供住房,并按照规定标准收取租金。(三)公房租金核减是指市、区人民政府参照租赁住房补贴标准,向承租公有住房且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在住房保障面积标准范围内的租金进行补贴。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只能享有一种保障方式。第二十七条符合下列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申请廉租住房保障:(一)具有市区常住户口,且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常住户口3年以上;申请实物配租的家庭,其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常住户口6年以上。家庭成员如有户口迁入的,迁入必须2年以上;(二)持有民政部门发放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者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的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三)无自有住房,或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2平方米。其他应当列入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按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八条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以家庭为单位,家庭成员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和抚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等。申请家庭应当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第二十九条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提交以下资料:(一)户口簿、身份证和结婚证,未婚、离异或者丧偶的提供相关证明;(二)民政部门核发的《郑州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者其他合法的低收入证明;(三)无住房或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2平方米的证明;(四)其他证明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