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差制度及补助标准细则
法律分析:第1条:总则
1、 为使本公司员工因公出差(公务培训除外),其差旅事宜有章可依,特制订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部门、办事处、分公司因公出差的各级员工,出差涉及事项均须按照本制度执行;
3、 本制度涉及审核批准的事项中,权责部门因故无法实施的,其指定代理人或指定授权人可代理实施,未经明确指定的人员确认无效;
第2条:出差类型定义
1、公出:因公外出且在办公常驻地城市范围内的记为公出;
2、当日出差:单程60公里以上150公里以内或有条件当日回公司。短途出差之交通费含往返交通费及市区办事交通费。 短途出差人员不得在外住宿;当日出差一般情况下须使用公共交通不得乘坐出租车,特殊情况需要中注明。
3、 远途出差:单程150公里以上且无条件当日回公司的。远途出差期间应合理选择交通工具,国内每日交通费用应控制在50元(非长途)以内,超标部分应在出差报告单中注明。国外每日交通费用凭乘车凭证实支。
法律依据:《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50元。
第十四条 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伙食的,不实行包干办法。出差人员应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回所在单位如实申报,每人每天在50元以内凭接待单位收据据实报销。接待单位收取的伙食费用于抵顶招待费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