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医疗救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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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大病医疗救助主要是针对对象为困难家庭和个人的一项医疗救助制度,包括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收入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众。属于大病救助范围的疾病包括:当事人患的恶性肿瘤、尿毒症导致的肾衰竭、重症肝炎导致的肝硬化或急性肝坏死、脑中风、急性心肌梗塞、急性坏死性胰腺炎。
法律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二十八条 下列人员可以申请相关医疗救助:(一)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二)特困供养人员;(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六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三)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四)在境外逗留期间发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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