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把原始户籍档案丢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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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可以进行补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每个公民都只能在一个常住户口所在地登记为常住人口;
当事人双重户口的,应带上本人后办理的户口本(对应的身份证)原件,去该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
书面说明该户口的形成原因,并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销户手续,否则该户口本可能会被派出所“冻”结。
法律依据:《行政复议条例》第十一条 对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的复议,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主管部门管辖。但是,法律、法规规定由本级人民政府管辖的,从期规定;法律规定由上一级主管部门管辖的,从其规定。
对国务院各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的复议,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部门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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