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违建房屋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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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对于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私自占用农用地建房,改变土地性质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性质主管部门(国土资源局)有权对违规建房的所有人进行行政处罚: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或者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建的房屋,恢复土地原貌;可以并处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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