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医疗报销范围及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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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建立了统一补充医疗保险后,70岁以下退休人员门诊报销提高到85%,个人负担15%;70岁以上退休人员,门诊费报销90%,个人负担 10%.以3级医院为例,3万以下的住院费,报销95。5%,个人负担4。5%,3万至4万,报销97%,自负3%;4万至7万,报销98。5%,自负 1。5%;超过7万的住院费可报销85%,个人负担15%,封顶17万。门诊1300元以下的费用已经提前打入了职工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因此不在补充医疗报销范围内。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在工资总额5%以内部分,从成本中列支不再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以职工工资总额6%为统筹基金,超过本地年平均工资10%,开始为职工支付费用;社区医疗保险起付标准最低为250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250元,一级医院350元,二级医院500元,三级医院700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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