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向师范生相关政策
法律分析:定向师范生招生对象应是本县(市、区)户籍生源。录取定向师范生的最低控制线,由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当地普通高中录取计分科目总分的70%。定向师范生由省教育厅确定的培养院校进行教育培养。培养院校要根据国家和省级有关文件要求,适应基础教育发展和课程改革要求,精心制订定向师范生教育培养方案,为乡村学校培养“一专多能”型全科教师。如期取得毕业证书和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定向师范生,须按入学前签订的协议,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至当地特殊教育学校、乡村小学和幼儿园任教,服务期不少于5年。定向师范生到岗任教后,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按规定将其相关信息录入全国教师信息管理系统。省教育厅每年10月将当年毕业的定向师范生就业信息在江西教育网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法律依据:《江西省定向师范生教育培养和管理办法(试行)》
第六条 定向师范生招生对象应是本县(市、区)户籍生源。录取定向师范生的最低控制线,由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当地普通高中录取计分科目总分的70%。
第八条 定向师范生由省教育厅确定的培养院校进行教育培养。培养院校要根据国家和省级有关文件要求,适应基础教育发展和课程改革要求,精心制订定向师范生教育培养方案,为乡村学校培养“一专多能”型全科教师。
第十二条 如期取得毕业证书和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定向师范生,须按入学前签订的协议,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至当地特殊教育学校、乡村小学和幼儿园任教,服务期不少于5年。
第十三条 定向师范生到岗任教后,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按规定将其相关信息录入全国教师信息管理系统。省教育厅每年10月将当年毕业的定向师范生就业信息在江西教育网公布,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