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发票可以代领吗
法律分析:携带相关证件应该可以代领。 个体工商户如何领取发票步骤如下:(1)未办理税务登记的个体户,需先到当地地税局服务大厅办理税务登记,需要携带的证件及资料有: 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业主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个体) 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个人合伙企业) 房产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个体加油站、个人合伙企业及已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的个体工商户) 在领取税务登记证件后,携带《税务登记证》(副本)经办人的身份证明、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印模,填写《纳税人领购发票票种核定申请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发放《发票领购簿》领购发票。(2)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需要使用发票的,携带《发票领购簿》、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已用发票存根(初次购买除外、购税控发票携带已开具的最后一张记账联),按照核准的种类、数量以及购票方式,向主管税务机关领购发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