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超1亿,贵州茅台公司原副总经理杜光义一审是被如何判决的?
受贿超1亿,贵州茅台公司原副总经理杜光义一审被判受贿罪。
一、杜光义案宣判
日前,贵州茅台原副总经理杜光义受贿一案正式宣判,杜光义被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个人财产;杜光义的贪污财产所产生的孳息,也依法没收,全部上交国家财政。
二、犯罪事实
自2000年至今,贵州茅台原副总经理杜光义利用其在贵州茅台销售有限公司作为经理、在贵州茅台有限公司期间作为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在中国贵州茅台有限公司期间作为董事长、贵州茅台销售有限公司作为董事长时的职务便利。
为他人在取得、变更茅台酒经营权、物资供应等方面谋取利益,杜光义违背的党性和国家的法律,非法收受他人给予各项财物共计人民币10259.590717万元。
杜光义在2015年12月就办理退休手续,本以为可以成功“上岸”,但在2019年还是东窗事发,杜光义被开除党籍,取消其享受的待遇,并被移交司法机关处置。
经调查,杜光义违反了党的纪律,拒不接受组织审查;违反廉洁纪律,违法经营,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私利,并以非法手段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
三、有减刑的情节
鉴于杜光义受贿47813000元为犯罪未遂,其在归案后能坦白其犯罪事实,并主动交代了一些公诉机关尚未掌握的行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 、主动退赃的行为,并主动配合司法机关积极追回了赃款,具有法定酌定从轻情节。
虽然本案案值巨大,但因为有从轻的情节,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