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金融服务公司需要什么条件
法律分析:成立公司的条件为:
1、有符合法定人数的、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的股东;
2、有公司章程、公司名称、组织机构、住所;
3、股东认缴或认购了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金融服务公司注册设立的条件:
1、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允许达到规模的投资企业名称使用“投资基金”字样。
2、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可以使用“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基金”等字样。
3、基金型:投资基金公司“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5亿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不低于1亿元;5年内注册资本按照公司章程(合伙协议书)承诺全部到位。”
4、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
5、至少3名高管具备股权投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
6、基金型企业的经营范围核定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
扩展资料:
金融服务范围:
广义金融服务,指整个金融业发挥其多种功能以促进经济与社会的发展。具体来说,金融服务是指金融机构通过开展业务活动为客户提供包括融资投资、储蓄、信贷、结算、证券买卖、商业保险和金融信息咨询等多方面的服务。
增强金融服务意识,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对于加快推进我国的现代金融制度建设,改进金融机构经营管理,增强金融业竞争力,更好地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直接保险(包括共同保险、寿险、非寿险)。
2、再保险和转分保。
3、保险中介,如经纪和代理。
4、保险附属服务,如咨询。精算、风险评估和理赔服务;银行和其他金融服务(保险除外)。
5、接受公众存款和其他应偿还基金。
6、所有类型的贷款,包括消费信贷、抵押信贷、商业交易的代理和融资。
参加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金融服务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