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是什么
法律分析:一、在禁止时段和区域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拘留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在禁放时段内,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处罚。
三、违反法律法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拘留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第三条 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第四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质量监督检验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和进出口检验。
第五条 公安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以及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