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环境保护的措施
法律分析:我国对环境保护的重大措施:
一、推进以节能降耗为主要目标的技术改造。抓好诸如钢铁、有色金属、电力、建材等高耗能行业和企业的技术改造,强制淘汰落后技术、工艺和产品,降低这些行业的资源消耗水平。
二、加快发展循环经济。按照减量化、资源化、再利用的原则,以节能、节水、节材、节地、资源综合利用为重点,在重点行业、领域、产业园区和城市积极开展循环经济试点,鼓励企业循环式生产,推动产业循环式组合,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
三、进一步健全法律法规,加强政策引导。制定和修订有关促进能源资源有效利用的法律法规,同时运用财税、价格等政策手段,促进能源资源的节约和有效利用,形成全社会自觉节约资源的体制机制,加快能源资源价格改革,发挥市场机制和价格杠杆作用,健全矿产资源消耗补偿机制。
四、推行“节能型”消费政策,为企业节能减排“添动力”。通过制定实施“节能型”消费政策,大力倡导节能消费、绿色消费。扩大实施强制性能效标识管理范围,加强节能产品认证,引导用户和消费者购买节能型产品,同时研究试行强制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的办法。
五、建立和完善污染治理设施投融资机制,鼓励各种社会资金投资污染治理设施建设。七是扩大国际环境合作与交流。积极引进国外资金、先进环保技术与管理经验。参与国际公约和有关贸易与环境谈判,履行相应国际义务,维护国家环境与发展权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四条 国家制定的环境保护规划必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采取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环境保护工作同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协调。
第五条 国家鼓励环境保护科学教育事业的发展,加强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的研究和开发,提高环境保护科学技术水平,普及环境保护的科学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