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出口商来说信用证的优势和劣势是什么
一、优点
1、当采用信用证方式结算时,受益人(出口商)的收款有保障,特别是在出口商不很了解进口商时,在进口国有外汇管制时,信用证的优越性更为显著。
2、对出口商而言,信用证的最大好处是提供了一个可靠的帐房——付款人,这就是银行,而且是指定的某大银行。如果拿到的信用证不符合买卖合约,就可以终止合约而不付运,另外再索赔(如有市场利用损失)。
3、信用证使双方的资金负担较平衡。对于出口商来说,出运货物以后可以立即把单据卖给出口地银行以获得货款,还可以利用信用证做打包放款。
4、整个国际买卖利用信用证这个付款办法, 可以减少很多费用,节省不少麻烦。很多买卖都是通过几次电传就可达成,并不要求大家去做更多工作,这样就减低了费用及时间。其中一项就是调查费——通过 L/C,卖家不需去调查买家的资信就能成交。
二、缺点:
1、容易产生欺诈行为,由于信用证是具有自足性的文件,有关银行只处理单据的特点,如果受益人伪造相符单据或制作根本没有货物的假单,那么进口商就会成为受害人。尽管从理论上讲进口商可以依买卖合同要求出口商赔偿,甚至诉诸法律,但跨国争端往往很难解决。
2、信用证方式手续复杂,环节较多,不仅费时,而且费用也较高,审单等环节还需要较强的技术性,增加了业务的成本。
扩展资料:
信用证支付的一般程序是
1、进出口双方当事人应在买卖合同中,明确规定采用信用证方式付款。
2、进口人向其所在地银行提出开证申请,填具开证申请书,并交纳一定的开证押金或提供其它保证,请银行(开证银行)向出口人开出信用证。
3、开证银行按申请书的内容开立以出口人为受益人的信用证,并通过其在出口人所在地的代理行或往来行(统称通知行)把信用证通知出口人。
4、出口人在发运货物,取得信用证所要求的装运单据后,按信用证规定向其所在地行(可以是通知行、也可以是其它银行)议付货款。
5、议付行议付货款后即在信用证背面注明议付金额。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一信用证
1、优点 :
(1)当采用信用证方式结算时,受益人(出口商)的收款有保障,特别是在出口商不很了解进口商时,在进口国有外汇管制时,信用证的优越性更为显著;
(2)对出口商而言,信用证的最大好处是提供了一个可靠的付款人,这就是银行,而且是指定的某大银行。如果拿到的信用证不符合买卖合约,就可以终止合约而不付运,另外再索赔;
(3)信用证使双方的资金负担较平衡。对于出口商来说,出运货物以后可以立即把单据卖给出口地银行以获得货款,还可以利用信用证做打包放款。
(4)整个国际买卖利用信用证这个付款办法, 可以减少很多费用,节省不少麻烦。很多买卖都是通过几次电传就可达成,并不要求大家去做更多工作,这样就减低了费用及时间。其中一项就是调查费——通过 L/C,卖家不需去调查买家的资信就能成交;
2、缺点:
(1 )容易产生欺诈行为,由于信用证是具有自足性的文件,有关银行只处理单据的特点,如果受益人伪造相符单据或制作根本没有货物的假单,那么进口商就会成为受害人。尽管从理论上讲进口商可以依买卖合同要求出口商赔偿,甚至诉诸法律,但跨国争端往往很难解决;
(2)信用证方式手续复杂,环节较多,不仅费时,而且费用也较高,审单等环节还需要较强的技术性,增加了业务的成本。
信用证有三个特点如下:
1、信用证付款的条件下,开证银行是第一付款人。故信用证付款是一种银行信用;
2、信用证是独立于买卖合同之外的一种自足的文件;
3、信用证项下付款是一种单据的买卖:出口商交货后提出的单据,只要做到与信用证条款相符,“单证一致,单单一致”,银行就保证向出口商支付货款。进口商付款后取得代表货物的单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