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牌撞坏了保险公司给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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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坏车牌车损险能赔。\x0d\x0a\x0d\x0a 车损险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在驾驶保险车辆时发生保险事故而造成保险车辆受损,保险公司在合理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一种汽车商业保险。\x0d\x0a\x0d\x0a 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x0d\x0a\x0d\x0a ① 碰撞、倾覆、坠落;\x0d\x0a\x0d\x0a ② 火灾、爆炸、自燃(须另投自燃险);\x0d\x0a\x0d\x0a ③ 外界物体坠落、倒塌;\x0d\x0a\x0d\x0a ④ 暴风、龙卷风;\x0d\x0a\x0d\x0a ⑤ 雷击、雹灾、暴雨、洪水、海啸;\x0d\x0a\x0d\x0a ⑥ 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x0d\x0a\x0d\x0a ⑦ 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人员随车照料者)。\x0d\x0a\x0d\x0a 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车辆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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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车牌撞坏了保险公司给赔吗
1、车牌撞坏了保险公司给赔的。保险公司不会赔偿交通事故造成的所有损失。是否以及如何赔偿取决于购买的保险类型。交通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应作出合理的赔偿。
2、法律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四条
办理机动车变更登记、转让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机动车登记时,可以向车辆管理所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
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办理机动车迁出、共同所有人变更、转让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两年内提出申请;
(二)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且使用原号牌号码一年以上;
(三)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第四十五条
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机动车将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姓名变更为另一方姓名,婚姻关系存续期满一年且经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的,可以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
第四十六条
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车辆管理所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
(一)未销售的;
(二)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
(三)新车出口销售的;
(四)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
(五)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
二、什么原因造成被保险车辆损失保险人需要负责赔偿
1、碰撞、倾覆、坠落;
2、火灾、爆炸和自燃;
3、外部物体坠落和倒塌;
4、风暴和龙卷风;
5、闪电、冰雹、暴雨、洪水和海啸;
6、沉降、冰沉降、悬崖雪崩、雪崩、泥石流、滑坡;
7、载有保险车辆的渡轮遭受自然灾害。
1、车牌撞坏了保险公司给赔的。保险公司不会赔偿交通事故造成的所有损失。是否以及如何赔偿取决于购买的保险类型。交通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应作出合理的赔偿。
2、法律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四条
办理机动车变更登记、转让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机动车登记时,可以向车辆管理所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
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办理机动车迁出、共同所有人变更、转让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两年内提出申请;
(二)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且使用原号牌号码一年以上;
(三)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第四十五条
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机动车将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姓名变更为另一方姓名,婚姻关系存续期满一年且经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的,可以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
第四十六条
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车辆管理所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
(一)未销售的;
(二)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
(三)新车出口销售的;
(四)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
(五)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
二、什么原因造成被保险车辆损失保险人需要负责赔偿
1、碰撞、倾覆、坠落;
2、火灾、爆炸和自燃;
3、外部物体坠落和倒塌;
4、风暴和龙卷风;
5、闪电、冰雹、暴雨、洪水和海啸;
6、沉降、冰沉降、悬崖雪崩、雪崩、泥石流、滑坡;
7、载有保险车辆的渡轮遭受自然灾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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