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眼受伤,治疗后视力左眼0.04右眼1.0能评定为伤残吗?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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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对于眼睛伤残鉴定标准如下:
1、一级伤残鉴定标准
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
2、二级伤残鉴定标准
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2,或视野≤8%(或半径≤5°)
3、三级伤残鉴定标准
(1)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 %(半径≤10°) ;
(2)双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半径≤10°);
(3)一侧眼球摘除或眶内容剜出,另眼矫正视力<0.1或视野≦24%(或半径≤15°);
4、四级伤残鉴定标准
(1)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32%(或半径≤20°) ;
(2)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1
(3)双眼矫正视力<0.1或视野≤32 %(或半径≤20°);
5、五级伤残鉴定标准
(1)双眼外伤性青光眼术后,需用药物维持眼压者;
(2)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3或视野≤40%(或半径≤25°);
(3)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 2~0. 25;
(4)一眼矫正视力<0.1,另眼矫正视力等于0.1;
(5)双眼视野≤40% (或半径≤25°) ;
(6)一侧眼球摘除者;
6、六级伤残鉴定标准
(1)一眼有或无光感,另一眼矫正视力≥0. 4 ;
(2)一眼矫正视力≤0.05,另一眼矫正视力≥0. 3 ;
(3)一眼矫正视力≤0.1,另一眼矫正视力≥0. 2 ;
(4)双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48%(或半径≤30’);
7、七级伤残鉴定标准
(1)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8
(2)一眼有或无光感,另一眼各种客观检查正常;
(3)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 6 ;
(4)一眼矫正视力≤0.1,另眼矫正视力≥0. 4 ;
(5)双眼矫正视力≤0.3或视野≤64%(或半径≤40°);
(6)单眼外伤性青光眼术后,需用药物维持眼压者;
8、八级伤残鉴定标准
(1)一侧或双侧眼睑明显缺损;
(2)一眼矫正视力≤0.2,另眼矫正视力≥0. 5 ;
(3)双眼矫正视力等于0. 4 ;
(4)双眼视野≤80%(或半径≤50°);
9、九级伤残鉴定标准
(1)第Ⅴ对脑神经眼支麻痹;
(2)眶壁骨折致眼球内陷、两眼球突出度相差>2 mm或错位变形影响外观者;
(3)一眼矫正视力≤0.3,另眼矫正视力>0. 6 ;
(4)双眼矫正视力等于0.5;
(5)泪器损伤,手术无法改进溢泪者;
10、十级伤残鉴定标准
(1)一眼矫正视力≤0,5,另一眼矫正视力≥0. 8 ;
(2)双眼矫正视力≤0. 8 ;
扩展资料:
伤残鉴定标准分为十级,每个级别根据不同鉴定为几级伤残,伤残鉴定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1、一级伤残鉴定标准
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
2、二级伤残鉴定标准
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2,或视野≤8%(或半径≤5°)
3、三级伤残鉴定标准
(1)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 %(半径≤10°) ;
(2)双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半径≤10°);
(3)一侧眼球摘除或眶内容剜出,另眼矫正视力<0.1或视野≦24%(或半径≤15°);
4、四级伤残鉴定标准
(1)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32%(或半径≤20°) ;
(2)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1
(3)双眼矫正视力<0.1或视野≤32 %(或半径≤20°);
5、五级伤残鉴定标准
(1)双眼外伤性青光眼术后,需用药物维持眼压者;
(2)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3或视野≤40%(或半径≤25°);
(3)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 2~0. 25;
(4)一眼矫正视力<0.1,另眼矫正视力等于0.1;
(5)双眼视野≤40% (或半径≤25°) ;
(6)一侧眼球摘除者;
6、六级伤残鉴定标准
(1)一眼有或无光感,另一眼矫正视力≥0. 4 ;
(2)一眼矫正视力≤0.05,另一眼矫正视力≥0. 3 ;
(3)一眼矫正视力≤0.1,另一眼矫正视力≥0. 2 ;
(4)双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48%(或半径≤30’);
7、七级伤残鉴定标准
(1)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8
(2)一眼有或无光感,另一眼各种客观检查正常;
(3)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 6 ;
(4)一眼矫正视力≤0.1,另眼矫正视力≥0. 4 ;
(5)双眼矫正视力≤0.3或视野≤64%(或半径≤40°);
(6)单眼外伤性青光眼术后,需用药物维持眼压者;
8、八级伤残鉴定标准
(1)一侧或双侧眼睑明显缺损;
(2)一眼矫正视力≤0.2,另眼矫正视力≥0. 5 ;
(3)双眼矫正视力等于0. 4 ;
(4)双眼视野≤80%(或半径≤50°);
9、九级伤残鉴定标准
(1)第Ⅴ对脑神经眼支麻痹;
(2)眶壁骨折致眼球内陷、两眼球突出度相差>2 mm或错位变形影响外观者;
(3)一眼矫正视力≤0.3,另眼矫正视力>0. 6 ;
(4)双眼矫正视力等于0.5;
(5)泪器损伤,手术无法改进溢泪者;
10、十级伤残鉴定标准
(1)一眼矫正视力≤0,5,另一眼矫正视力≥0. 8 ;
(2)双眼矫正视力≤0. 8 ;
扩展资料:
伤残鉴定标准分为十级,每个级别根据不同鉴定为几级伤残,伤残鉴定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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