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车牌字母代表什么?
民用车辆
民用车辆的登记号码多为两个英文字母配以一组1至4位数字(1-9999)。早年1至20号车牌本身是政府高官及议员持有,从21号开始才是公众持有。
最早发行的登记号码没有字母,由1发行至9999,然後是「HK」字头(HK1-HK9999),接着是「XX」字头(XX1-XX9999)。「XX」字头的出现,是当年签发车牌的警司发现「HK」字头已用完,便顺手打两个交叉(「XX」),本来表示随便用两个字母,但负责发出车牌的却以为是使用「XX」字头。及後「XX」字头用尽後,当局便决定由「AA」字头按英文字母顺序发出车牌。
由於发行时把4字头的四位数字(4000至4999,但首个车牌是4101)登记号码预留给巴士和的士使用;5字头的四位数字(5000至5999)登记号码则预留给货车使用,因此一些车牌被抽起。後来预留巴士、的士和货车车牌的制度取消,改与其他车辆一起发牌。而早年8字头的四位数字(8000至8999)登记号码预留给政府车辆,其後才改用「AM」字头。
发行完「AZ」牌後,便开始发行「BB」牌,当时没有发行「BA」与「BF」牌,是因为「BA」有可能与「AB」混淆,也有说是代表「British Army」(英军);「BF」代表英文脏话「Bloody Fool」,但不少市民均戏称是代表「British Fool」,意即「英国人很愚蠢」。
随着香港主权移交,发行者也抽起一些「FV」及「FU」牌,供需穿梭中港两地的内地车辆使用。此外,运输署也於2003年中开放「BA」及「BF」牌予公众竞投。
还有一些特定地区专用的字头:长洲、南丫岛及其他地方的乡村车辆的登记号码是「VV」(Village Vehicle)牌。但小部分有关字头已於2018年10月下旬开放成为普通民用车牌(首架VV牌公共车辆为VV357,为城巴12.8米三轴双层巴士)。
一些字头也被抽起,供特别车辆使用,「AM」是供政府车辆使用,「LC」是供立法会车辆使用。2000年前,「RC」及「UC」分别供区域市政局(Regional Council)及市政局(Urban Council)使用。
截至2022年3月下旬,香港车牌已发行「XY」字头。
电单车
香港电单车的登记号码最初是与一般车辆分开发行,也是从无字母的号码开始,当无字母号码发行完毕後,发行者使用了单字母配数字(如图中的「E259」(页面存档备份,存於互联网档案馆)),有别於一般的双字母。及後电单车的发牌也与一般车辆合并,原有已发出的的登记号码继续沿用,直至车主取消登记。时至今日,仍有少量的电单车使用旧有的专用车牌,因此香港便会有两辆车使用相同的登记号码。每当车辆因违反交通规则而被警方发告票时,告票会列明其车型,因此在检控上不会牵连另一辆车及其车主。
特别车辆
单字母
「A」:消防处救护车、流动伤者治疗车、辅助医疗装备车及救护电单车(其中两辆流动伤者治疗车使用「F」字头车牌,其馀两辆新款的流动伤者治疗车则使用「A」字头车牌;乡村救护车曾使用「F」字头车牌,後来改为「A」字头车牌[4];医疗辅助队救护车使用「AM」字头车牌;医院管理局以及圣约翰救伤队救护车则使用民用车牌)。
「F」:消防处其他车辆。
「T」:分为字头及字尾。字头属於白底红字的临时车牌,供没有正式车牌的车辆使用,本来是用於运送汽车、车辆营销商的顾客试车及车辆维修商测试维修後的车辆上,但近年却有被滥用的趋势,例如将不能登记车牌的左軚车挂上该等车牌作私人用途,政府於2012年修例,推出左軚车专用的白底蓝字临时车牌,并只限於转口贸易之用。字尾则供挂接车辆的拖架使用,因为只需在拖架的尾部展示,所以只有黄底黑字(政府车辆拖架使用「AM」字头车牌)。
「A」字头包含最多3个数字(现时,A412至A426为转院救护车、A6XX为救护电单车使用、A70X为乡村救护车使用、A71X为快速应变急救车使用、A721至A738为训练用救护车使用、A81X为辅助医疗装备车使用、A80X为流动伤者治疗车使用),「F」字头包含最多4个数字(到F79XX),而「T」牌无论属於字头还是字尾可包含最多5个数字。
双字母
「AM」[a]: 普通政府车辆(包括警察车辆、邮政车辆及香港电台属下的车辆等等)。
「CJ」:(Chief Justice)主权移交前的香港首席大法官,主权移交後的香港终审法院首席法官专用车辆,车牌中没有数字。有数字者则为普通民用车牌。
「CS」:(Chief Secretary for Administration)港英时期的布政司,主权移交後的政务司司长专用车辆(英治时期布政司英名为 Chief Secretary;主权移交後政务司司长则为Chief Secretary for Administration),车牌中没有数字。有数字者则为普通民用车牌。
「FS」:(Financial Secretary)1995年後的财政司,特区时期的财政司司长专用车辆,车牌中没有数字。有数字者则为普通民用车牌。
「FV」:(Foreign Vehicle)进入香港的内地左軚小型载客汽车原则上核发FV车牌。但由於开放内地汽车进入香港时间并不长,故亦早有大部分1、7字头的3位数字的车牌和1、5、7字头的4位数字的车牌为香港右軚车也注册了FV车牌。
「HA」:(Hospital Authority)医院管理局。但亦发给普通民用车辆。
「LC」:(Legislative Council)立法会车辆(LC 1通常是立法会主席专车、LC 2是立法会秘书长专车,而LC 3是立法会法律顾问专车)。
「RC」:(Regional Council)前区域市政局车辆,曾於1986年4月至1999年12月使用,区局解散後被并入AM。於2011年10月成为民用车牌。
「SJ」:(Secretary for Justice),律政司司长专用车辆,车牌中没有数字。英治时期的律政司使用 AG(Attorney General),有数字的SJ车牌於2013年11月成为民用车牌。
「UC」:(Urban Council)前市政局车辆,曾於1983年至1999年12月使用,在2000年解散後被并入AM。於2016年5月成为民用车牌。
「VV」:(Village Vehicle) 乡村车辆。通常发给离岛区(长洲、喜灵洲、南丫岛、坪洲)的小型机动车辆。但市区及其他地区如嘉道理农场、双鱼河乡村会所、沙田马场等亦偶有特种小型车辆以乡村车辆名义登记。该字头已於2018年10月下旬开放成为普通民用车牌。
「ZG」:(Zhù Gǎng)中国人民解放军驻香港部队车辆,为普通话 Zhù Gǎng (驻港)的汉语拼音缩写。此等号码不受运输署管辖,亦非由运输署发出。根据官方所提供的资料,自中英香港政权交接解放军驻守於香港後,一直使用「ZG」车牌至今,发牌前已经与相关的政府部门沟通,惟详情不便透露[5]。驻港解放军所使用的ZG车牌,其字体及车牌大小均参照中国大陆汽车牌号格式附加解放军汽车牌号专用水印,采用西德字体,与香港一般车牌的字体和车牌大小不同;但颜色则按照香港车牌规格,前方白底黑字,後方黄底黑字。
在主权移交前,驻港解放军曾一度使用曾经发行过的AD7×××字头车牌。
「ZM」:(Zhuhai Macau)经港珠澳大桥进入香港的澳门车辆(港珠澳大桥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