磁悬浮列车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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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未来5年,我国将主要发展160公里/小时室内线及400公里/小时左右的跨城线。跟粤港澳、京津冀、长三角构建大规模城市群,发展1小时超级都市圈的方向完美契合。
磁悬浮列车按照磁体的不同,可以分为两类:常导磁悬浮列车和超导磁悬浮列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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