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摩托车上牌新规定
法律分析:一、天津电动车上牌条件:
1、有国家认证的3C合格证的电动车;
2、必须满足:天津电动车上牌目录表;
二、所需材料:1、车主身份证明以及复印件(身份证或者居住证),外地户籍的,可在居住地所属派出所办理居住证,凭居住证办理临时通行标志。2、购车发票。如购车发票遗失的,应当提交销售凭证存根联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者知情单位出具的车辆来历说明。3、电动车产品合格证.
三、天津电动车上牌规定:
对于不符合该标准的“超标车”可以办理临时牌照。临时牌照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后将禁止上路行驶。另外,电动三轮车、改装电动车以及加长加宽的车辆,公安机关将不予上牌。对于改装程度较低,且拆除后经民警检验通过的,仍可办理正式牌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条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第九条 申请机动车登记,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二)机动车来历证明;(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四)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机动车登记审查工作,对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对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发放机动车号牌或者要求机动车悬挂其他号牌,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并监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