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省来浙江需要隔离吗
法律分析:一、对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来浙返浙人员,要求其提供到达目的地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能够出示包含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健康码”绿码,经核验后,在测温正常且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自由有序流动。对无法提供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到达目的地后应立即引导其到综合服务点等指定场所接受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者在测温正常且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自由有序流动。二、对国内低风险地区的来浙返浙人员,原则上不要求提供核酸检测阴性等证明材料,凭“健康码”绿码即可自由有序流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十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因违法实施行政管理或者预防、控制措施,侵犯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截止2021年2月8日省外高风险地区入浙,实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或居家健康观察+7天日常健康监测”。
健康管理措施予以清单式发布:
一对省内的一般返乡人员,无论跨市县流动还是回农村或城市过年,均可凭“健康码”绿码自由有序通行,无需核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无需实行日常健康监测。
二对省内的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口岸直接接触进口货物从业人员、隔离场所工作人员、交通运输工具从业人员等四类重点人群(下同)中返回农村的人员,核验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实行14天日常健康监测。
三对从省外低风险地区返回省内农村的人员,核验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实行14天日常健康监测。
四对从省外全域低风险等级的地市来到省内城市的一般返乡人员,可凭“健康码”绿码自由有序通行,无需核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无需实行日常健康监测。
五对从省外低风险地区返回省内城市的四类重点行业人员,核验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无需实行日常健康监测。
六对省外出发地为低风险等级,但所在地市(直辖市为所在区)出现中风险地区的返回省内城市人员,核验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无需实行日常健康监测。
七对出现散发病例或局部聚集性疫情的中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或乡镇(街道)来浙返乡人员,核验3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实行“7天居家健康观察+7天日常健康监测”。
八对高风险地区以及暴发较多病例、实行全域封闭管理的中风险地区所在地市或县(市、区)来浙返乡人员,核验3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实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或居家健康观察+7天日常健康监测”。
九对入境来浙返乡人员(除澳门特别行政区外),在境外登机前核验规定时间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实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天居家健康观察+7天日常健康监测”。
扩展资料:
为防止政策执行过程中被层层加码,浙江在重申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六不准”的基础上,结合浙江实际,进一步提出“五不得”,即:不得以任何理由将不属于重点人群的省内返乡人员纳入健康监测;不得将跨省域返回城市的低风险地区人员纳入健康监测;不得随意扩大农村边界,简单地将县(市、区)全域划为农村地区;不得将农村地区返乡人员健康监测变相转为居家隔离;不得要求低风险地区师生假期提前返回或需实施隔离性质的健康监测后才能返校。
鉴于春节返乡的绝大多数人员来自低风险地区,浙江经综合评估,决定对纳入日常健康监测的农村地区返乡人员,赋“健康码”绿码。日常健康监测不限制外出,但外出须规范佩戴口罩,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并控制活动范围,认真遵守“四不”要求。
为更好防止潜在风险,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对纳入健康监测的省外返乡人员和省内重点人群,要求每天如实向村居(社区)或单位报告体温、症状情况,提倡少外出,强调不聚集,非必要不离开所在设区市。着眼于从机制上形成闭环,对不履行健康监测义务的行为,将视情纳入信用记录;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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