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国家采取的措施
法律分析:1.是严防死守,把疫情控制在武汉。督促湖北省和武汉市依法采取最严格的防控措施,加强农贸市场监管和野生动物管控,内防扩散、外防输出,劝导公众宜散不宜聚,最大程度减少公众聚集性活动,避免聚集性疫情发生。采取最严格的发热人员排查措施,对发热人员实行医学观察,防止疫情进一步向外扩散。
2.是紧盯全国面上工作,坚决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织密织牢不明原因肺炎监测、发热门诊预检分诊两张网,做好病例救治各项准备,及时发现并有效处置疫情。加大环境卫生整治力度,结合春节期间人员流动性加大的特点,因地制宜落实车站、机场、码头等重要场所和汽车、火车、飞机等密闭交通工具的通风、消毒、测体温等措施。
3.是全力救治患者。调配最强的中西医疗资源和专家资源,中西医结合,最大限度减少死亡病例。加强患者医疗救治费用保障,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救治。关心爱护医护人员,做好后勤保障,合理安排休息,尤其是指导做好个人防护,防止医务人员在救治病人过程中受到感染。
4.是做好信息发布和国际合作。及时、公开、透明发布疫情信息,客观报道疫情进展和政府采取的防控措施,实事求是,科学宣传疫情防护知识。继续主动加强与世界卫生组织、有关国家和港澳台地区的疫情信息沟通,及时分享疫情监测、调查、防治信息和风险评估意见,共同研讨完善疫情防控措施。
5.是加大疫情防控科研攻关力度。充分发挥专家力量,尽快查明传染来源、传播途径,有针对性地做好抗病毒药物的研发和筛选。密切跟踪监测病毒毒力、传播力的变化,提高疫情防控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6.是部署全国卫生健康系统加强值班值守。安排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调派熟悉工作的人员,做好春节期间的值班工作,各级医疗机构和疾控机构留足在岗人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四十二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一)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二)停工、停业、停课;(三)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四)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五)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
第四十五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根据传染病疫情控制的需要,国务院有权在全国范围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权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集人员或者调用储备物资,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