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带钢板可以做伤残鉴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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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一)受伤人员治疗终结后,由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向交警大队提出伤残鉴定申请,大队在作出初步审查后,向伤者发出《伤残鉴定预约通知书》
(二)伤者持《伤残鉴定预约通知书》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到指定的地点接受检查和评定;
(三)鉴定人根据检查的结果和医院材料,在法定的三十日内作出伤残鉴定的结论。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五十四条 鉴定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并出具书面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由鉴定人签名,鉴定意见还应当加盖机构印章。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一)委托人(二)委托日期和事项(三)提交的相关材料(四)检验、鉴定的时间(五)依据和结论性意见,通过分析得出结论性意见的,应当有分析证明过程。
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应当附有鉴定机构、鉴定人的资质证明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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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钢板未跨过关节(即因钢板固定的原因导致关节不能活动),在钢板未取出前,可行伤残等级鉴定(前提是骨折恢复稳定,即有大量有效骨痂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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