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资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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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先和用人单位协商,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则可以通过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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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先跟公司协商,看看公司拖欠工资的原因是什么,能否先发放部分工资;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反映情况,让他们介入协调,如果还是协调不成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追讨,裁决生效之后公司不执行的,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也可以公司拖欠工资为由单方离职,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每工作满一年补偿一个月的工资,不满一年但是满半年的,也是补偿一个月的工资,不满半年的,补偿半个月工资。
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以货币形式按照确定的工资支付周期足额支付工资,不得拖欠或者克扣。实行月、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工资支付周期可以按月、周、日、小时确定。实行计件工资制或者以完成一定任务计发工资的,工资支付周期可以按计件或者完成工作任务情况约定,但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每月支付工资。实行年薪制或者按考核周期支付工资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每月支付工资,年终或者考核周期届满时应当结算并付清工资。
也可以公司拖欠工资为由单方离职,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每工作满一年补偿一个月的工资,不满一年但是满半年的,也是补偿一个月的工资,不满半年的,补偿半个月工资。
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以货币形式按照确定的工资支付周期足额支付工资,不得拖欠或者克扣。实行月、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工资支付周期可以按月、周、日、小时确定。实行计件工资制或者以完成一定任务计发工资的,工资支付周期可以按计件或者完成工作任务情况约定,但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每月支付工资。实行年薪制或者按考核周期支付工资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每月支付工资,年终或者考核周期届满时应当结算并付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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