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融资费用属于借款费用吗
提示借贷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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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融资费用不属于借款费用。
借款费用包括:
1、借款利息,包括企业向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资金发生的利息、发行公司债券发生的利息,以及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发生的带息债务所承担的利息等。
2、折价或者溢价的摊销,包括发行公司债券等所发生的折价或者溢价在每期的摊销金额;等等。
3、辅助费用,包括企业在借款过程中产生的手续费、佣金、印刷费等交易费用。
4、因外币借款产生的汇兑差额,是指由于汇率变动导致市场汇率与账面汇率出现了差异,从而对外币借款本金及其利息的记账本位币金额所产生的影响的金额。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二条 借款费用,是指企业因借款而发生的利息及其他相关成本。
借款费用包括借款利息、折价或者溢价的摊销、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等。
借款费用包括:
1、借款利息,包括企业向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资金发生的利息、发行公司债券发生的利息,以及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发生的带息债务所承担的利息等。
2、折价或者溢价的摊销,包括发行公司债券等所发生的折价或者溢价在每期的摊销金额;等等。
3、辅助费用,包括企业在借款过程中产生的手续费、佣金、印刷费等交易费用。
4、因外币借款产生的汇兑差额,是指由于汇率变动导致市场汇率与账面汇率出现了差异,从而对外币借款本金及其利息的记账本位币金额所产生的影响的金额。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二条 借款费用,是指企业因借款而发生的利息及其他相关成本。
借款费用包括借款利息、折价或者溢价的摊销、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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