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捡到手机不还会怎样?
首先捡到手机不归还可能犯法,达到一定数额可能构成侵占罪。
一般数额达到三千元以上涉嫌侵占罪。侵占罪属于自诉案件,公安局不予立案。可直接向法院起诉。
根据《民法通则》第七十九条第二款、第九十二条规定,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因此,不当得利的人应该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但是将心比心,换位思考,如果捡到手机的人为此付出了一定的时间和精力,那么要求一定的报酬也是合情合理的。所以通常情况下一个懂得感恩的人是应该给剪到自己手机的人一定报仇的,这才符合社会的公序良俗。但如果对方狮子大开口,那么就只能报警,由法律来做出裁判了。
--------造孽啊!
捡了手机不归还,很多时候都是因为贪小便宜的心理作祟,我们周边经常会遇到这样的朋友。他们在吃饭或者在哪里游玩的时候,手机忘记在饭店或者一个景点,就被别人捡走。然后用周边人的手机去拨打丢失的号码,发现已经关机,就这样丢失了。而且很多时候,苹果被捡走的居多。那么,他们为什么不归还呢?
记得之前有个很火爆的测试视频,说的是,在全球选取不同的城市,比如,纽约,东京,伦敦,上海,香港等一些城市,然后将一部全新的手机放在他们的身边,然后告诉他们可以借出去使用,但是要归还,因为找的都是随机的路人。等手机被借出去之后,到了约定的时间,你会发现,很多人没有归还手机。这个测试,更多的将人的内心的自私,贪心,贪小便宜等等特性暴露。生活中,你会发现,这样的人其实很多,觉得别人丢的东西,自己捡到了占为己有也是没多大关系的。但是,我们从小打到接受的教育是:捡到别人丢失的东西请务必归还。这才是正确的做法。
小时候的那首儿歌相信大家都会听过:我在马路边,捡到一百元,交到警察叔叔的手里面!!相信大家都知道,是的,如果能够主动去归还,联系失主,大家会觉得你是拾金不昧的好少年,但是如果因为自私心理作祟,将东西据为己有,那性质就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其实,在生活中,我们会发现身边有很多的陋习,比如乱扔垃圾,随地吐痰等等,但是大家每天都在进步,我们需要去改掉这样的陋习,不要有贪小便宜这些心理,捡到东西一定要归还,这才是我们应该做的。只有每个人从自身做起,我们的社会才会变得更加美好,更加和谐!
游客胡某在神仙居游客中心游玩时,丢失了一部华为手机。发现手机不见后,胡某第一时间拨打手机号码,可是已经关机了。
手机是花了3000多元买来的,还有八成新,而且里面还存着很多资料,胡某很是焦急。他就近找到了设在中心的神仙居旅游巡回法庭求助。
法庭的调解员吴才华了解情况后,陪同失主翻看了景区的监控,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寻找,终于找到了捡手机的女子。
女子已经将手机关机并丢掉了手机壳和挂绳,面对责问,她拒不配合归还手机,还叫嚣:“捡手机又不犯法,我就不还,你能拿我怎么办!”
调解员耐心地向女子解释法律规定,捡到手机不归还属于不当得利,而且将手机关机并丢掉手机壳和挂绳的行为,有侵占的故意,还可能涉嫌侵占罪。听了这一通解释,女子慌忙还了手机,并向失主道歉。捡到东西拒不返还,这种行为既不符合道德准则,也不受法律保护,达到一定数额还可能构成侵占罪。根据《民法通则》 第七十九条第二款、《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因此,不当得利的人应该承担民事责任。此外,捡拾他人遗忘物、拒绝归还的,属于侵占行为,一般数额达到一万元以上涉嫌侵占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遇到别人捡走手机不还的,失主可直接向警方报警,或者以对方不当得利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返还。若丢失的手机价值数额较大,而该拾得人拒不退还,则涉嫌侵占罪,失主可以提供购买手机的发票、电话号码、与拾得人的电话录音或是信息等证据,到当地法院进行刑事自诉,要求对方返还手机并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