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字发票信息表怎么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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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票:先确定购货方是否认证发票。发票开出后购买方已认证,需由购买方开出增值税红字信息表。
2、点击“红字发票信息表”→单击“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填开”,弹出“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信息选择”对话框;
3、若为销售方申请,输入需冲红发票代码及发票号码,后点击“确认”;
4、核对表中信息无误后,点击右上方“打印”按钮,弹出“打印”对话框后点击“不打印”,退出;
5、点击“红字发票信息表”→单击“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查询导出”;
6、选择对应红字信息表(显示未上传),点击上方“上传”,待信息表描述为“审核通过”后,双击进入发票信息表,点击右上方“打印”按钮。
红字发票是指符合作废条件的,发票注明作废,开票软件注明作废的发票。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 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2、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3、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 安装税控装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并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 使用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发票的,应当将非税控电子器具使用的软件程序说明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按照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 国家推广使用网络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发票,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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