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先秦儒家政治哲学的后世影响
论先秦儒家政治哲学的后世影响
先秦儒家思想在几千年传承的过程中,对中国各个方面影响颇深,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论先秦儒家政治哲学的后世影响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一、先秦儒家政治哲学的后世影响
从辩证法的角度去看先秦儒家对后世的影响,他有积极的一面,也有消极的一面,从积极的一面去看他有利于促进社会的团结与安定,对树立社会秩序以及教化人们思想具有标尺作用,是中华民族良好的道德品质;从消极的一面去看,他禁锢了人们思想,抹消了被统治阶级的反抗意识,以及儒学自身的弊端阻断了社会的更新进步,这也是明清时期中国落后于世界的主要思想原因之一。
(一)先秦儒家政治哲学的积极影响
1.“合和观”——儒家构建和谐社会的理念
和谐社会是两千年来儒家一直所追求的社会理想和社会目标,并设计出“大同社会”作为和谐社会的终极蓝图,由于历史条件等原因的限制虽然没有实现,但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儒家政治哲学思想体系中“和”占有极其重要的位置,儒家追求人与人关系的和谐,人与自然万物的和谐,追求个人与群体关系的和谐。儒家经典中所说:“礼之用,和为贵,先王之道,斯为美,小人由由之,有所不行,知和而和,不以礼节之,亦不可行也。” 所以儒家认为“礼”的作用应该以“中和”为可贵,社会治理的措施应该以这个为原则,如果不是用“礼”去调节社会秩序是行不通的。儒家之所以用“礼”去调节当时社会混乱的秩序,也是以“和”为目的。 孔子还说:“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他认为“和”与“同”是不同的,“和”是和谐,而“同”则是为了私利的附合。孟子也认为:“天时不如地利,地
利不如人和。”孟子在这里说明影响战争胜负的最大因素是人和,即所谓的民心,人心。先秦儒家所构想的和谐社会,在《礼记》中有一段生动的描写:“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男有分,女有归,货恶其弃于地也,不必藏于己,力恶其不出于身也,不必为己,是故谋闭而不兴,盗窃乱贼而不作,故外户而不闭,是谓大同。”这是对和谐社会的经典描述,在这里刻画了一个和睦相处、和谐富足、财富公有、贤人当权、人人劳动、路不拾遗的理想和谐社会,这是儒家一直追求的社会理想和目标。
2.注重民生、以人为本——肯定人的现实价值
在基本的价值取向上,儒家主张先富后教,孟、荀等也都赞同先富后教,他们认为只有老百姓生活富足之后才能安心接受道德教化。这一观点被后来的《管子》表达得最为明确:“仓禀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耻。”儒家先富是认为要先让老百姓富足,而不是国家的富足,只有老百姓生活富足国家才真正的富足,这叫藏富于民。荀子也提出:“裕民则民富,民富则田肥以易,田肥以易则出实百倍…如是则国富矣。”对于统治者只顾自己享受安乐而对老百姓进行横征暴敛的行为,孟子提出了他的抗议:“庖有肥肉,厩有肥马,民有饥色,野有饿殍,此率兽而食人也。”这是典型的儒家民本主义,这种想法与法家的思想有着截然的不同,法家的思想是通过耕战达到富国强兵,所以法家重罚轻赏,而不去注意老百姓的生存需要。儒家是通过富民达到富国,是藏富于民,而法家是通过亏民来达到富国,这叫藏富于国。
儒家十分重视人的主体价值,认为“天地性人为贵”,认为万物之中人是最宝贵的,人是万物之灵,所以儒家认为人比物重要。孔子和孟子都强调人和动物的区别,肯定作为一般意义上的人都有独立的意志,所以主张“仁爱”。荀子也肯定人的价值,他认为:“水火有气而无生,草木有生而无知,禽兽有知而无义,人有气,有生,有知,亦且有义气,故最为天下贵也。”可见,儒家是肯定人具有价值的。同时儒家也重视人的社会价值,他认为集体价值应该是在个人价值之上的,所以他也重视个人对社会、国家的'义务和责任。把个人的价值置于社会价值之上,这些都是儒家政治思想的精华,所以至今仍闪烁着历史的光辉。
3.礼治、德治、人治的主张
先秦儒家坚持首先以“礼治”去治理国家,“礼治”就是指依据礼的原则和规范去治理国家。“礼治”按照实施的方式可以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是依靠教化而实施的伦理道德和风俗习惯。第二部分是依靠各种规范和法律制度。其基本内容是以“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宗法制度去维护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它是以“亲亲”、“尊尊 ”和“男女有别”作为基本原则。所以国家的治与乱,取决于等级秩序的稳定,所以孔子对当时“礼崩乐坏”的社会环境极不满意,他提出要“为国以礼”,他努力去维护和企图恢复周礼,他提出了“仁者爱人”,每个人自身要做到“克已复礼”。在治理国家的方式上,儒家主张“德治”的方式要优于“法治”的方式,儒家重视教育的作用,认为法律是不得以才实行的。为此孔子将法律强制作用、行政强制作用与道德教化和礼仪约束的作用进行了比较,他说:“导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导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这种“德治”表现在具体措施上就是先富后教,在统治方法上则为德主刑辅,反对专任使用刑罚。先秦儒家不仅注重礼治,德治,也注重人治,礼治可以维护等级制度,德治可以发挥其道德感化作用,而人治强调统治者首先要作出道德的表率作用,儒家认为统治者的表率作用远远超过建立法律的作用,第二是强调用人要使用德才兼备的贤人,只有:“尊贤使能,贤者在位,能者在职。”这样才能把国家治理好。第三就是在人治与法治的关系上,先秦儒家主张:“有治人,无治法。”但是先秦儒家并不排斥“法治”,只是认为在实行的先后顺序上有所不同,儒家这种思想与“德主刑辅”的思想是相辅相成的,孟子也曾经说过:“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所以“善”和“法”必须要互相配合才能更好的发挥使用。在这里可以看出来先秦儒家不是去法,而是更侧重于“人治”,这对以后各个朝代的治理模式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二)先秦儒家政治哲学的消极方面
先秦儒家思想在几千年传承的过程中,对中国各个方面影响颇深,其思想精华与糟粕并存,一直影响着中国社会的发展,即使今天儒家思想的消极因素及其影响也存在,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深入国人骨髓的等级观念
等级观念是先秦儒家思想的最大特征,它产生于封建专制时期,也是为封建专制服务的。先秦儒家是以“礼”作为维护社会秩序的基本规范,中国传统社会是“礼治”社会,“以礼入法”是中国古代法制的基本特征。在中国古代“礼”的内涵有很多,先秦儒家认为“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等级制度是礼的基本内容。而“礼”作为一种行为规范强调的爱有等差、尊卑有序,孔子认为:“亲亲之杀,尊贤之等,礼所生也。”这里儒家认为爱人要有亲疏之分,尊贤要有等级之分,儒家反对兼爱平等的爱,孟子作为新兴地主阶级的代言人,他把封建等级确定成了一整套的制度。他认为“墨氏兼爱,是无父也。”他明确了等级制度的级别:“天子一位,公一位,侯一位,伯一位,子、男同一位,凡五等也,君一位,卿一位,大夫一位,上士一位,中士一位,下士一位,凡六等。”孟子对社会等级的划分提出了具体的方案。他们从维护社会安定秩序,维护封建统治的需要出发,把等级制度看成是重要的因素,反映了先秦儒家极力维护统治阶级利益,维护剥削制度的共同愿望。
先秦儒家认为人们从事的社会职业分工也是有等级的,孔子认为社会分工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不从事生产而占有丰富物质财富的“君子”,这部分人包括君王、诸候等国家管理者,另外一种就是从事生产劳动的被统治者,儒家称为“小人”。孔子反对“君子”参加日常的生产活动,他认为“君子”要:“学以致其道。”不能去从事生产劳动,那是“小人”所干的事情。孟子也认同这个观点,他的代表性观点是“劳心者为上,劳力者为下。”他把社会上的人也分为两种:一种是“君子”,一种是“野人”。他说:“无君子莫治野人,无野人莫养君子。”他认为“君子”做的是处理国家大事的事情,而“野人”从事生产劳动干的是一些田间操作,所以孟子得出一个结论:“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治于人者食人,治人者食于人,天下之通义也。”孟子的“劳心,劳力”的思想充分表现了他对普通老百姓从事生产劳动的轻视。自人类社会进入到了阶级社会以后,社会的分工需要多数人进行生产劳动,少数人从事管理及科技的创造,这对社会的发展来说是一种进步,但先秦儒家把这种思想说成是普遍性的原则是错误的,在更多方面等级观念所起的作用是消极的,这个观念影响了中国几千年,至今也受到影响。
2.君主专制制度的政治影响
君主专制制度:指以中国古代以君王为核心的中央集权的统治体制,他是从原始社会的父权制发展而来的。到春秋战国时期的先秦诸子对中国的君主专制制度的存废也都保持一种肯定保留的态度,在春秋战国时期的诸子百家时代他们对如何稳固、强化、完善这种制度进行了激烈讨论,但最终结果是使这种制度更加成熟,有了更坚实的理论依据。这种政治思想经过历代的继承和发展,成为了统治中国几千年的正统思想。随着历史的发展这种尊卑贵贱、专制统治的思想越来越严重,出现了“家天下”和“君叫臣死,臣不得不死”的现象,这种极端的专制主义极大的阻碍了中国社会的发展。
儒家“敬鬼神而远之”,不言神,不言鬼,却倡言“天”先,而君王曰称“天子”, “天子为民父母,以为天下王。”先秦儒家认为“天”不能自行其意志,需要借助于“天子”或帝王以行使他的权利,所谓:“皇天眷命,奄有四海,为天下君。”自周朝起君王被称为“天子”,而君王的旨意被称为“奉天承运”, 对于君王的命令要无条件执行。而对于臣子的权利,孟子认为“无罪而杀士,则大夫可以去;无罪而戮民,则士可以徒。”做为臣子也只有规劝君王要实行“仁政”,如果君王不实行“仁政”也只有离开。这样只能把国家政治前途寄托在君主的道德、品行等方面,如果君王贤明,就会政治清明,如果君王昏庸,就会政治昏暗。由于这种制度的持久性,直到今天我们在当代社会仍然能感受到他的阴影,如官员主义作风,家长制作风、特权思想等社会现在随处可见。
二、先秦儒家政治哲学的现代启示
先秦儒家政治哲学思想对中国历代政治模式的影响很大,在我们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今天,儒家政治思想仍然起着不可磨灭的现实作用。“民本”、“仁政”、“礼治”、“德治”等先秦儒家政治思想对我们当今社会政治建设有着很大的借鉴作用和现实意义。
(一)先秦儒家民本、仁政思想对构建“和谐社会”的现代启示
作为我们传统思想的精华,先秦儒家的“民本”、“仁政”学说对春秋战国以后的各个朝代的治国思想有着广泛而深远的影响。这种思想学说的根本目的注重的是老百姓的民生问题。处于春秋战国的先秦儒家就认识到要使社会矛盾得以缓解,社会政治得以稳定,需要从经济发展上来解决人民如何安居乐业问题,在当今也称为民生问题。所以先秦儒家的“民本”、“仁政”等重民思想对于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着重大的启发性意义。正因为如此,“社会建设与人民幸福安康息息相关,必须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体制改革,扩大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推动建设和谐社会。”因此,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必须要深化体制改革,完善改进社会的分配、就业和保障制度,必须加快以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步伐。先秦儒家的重民思想有利于我们重视关注民生,只有重民生才能获得稳定发展,民富才是强国之本,民心安定才是稳定之基,人民生活幸福才能安居乐业,社会才能和谐稳定。
(二)先秦儒家德法并重的现代启示
“德治”思想一直是中国封建社会统治者治理国家的主要手段,在社会主义的今天我们需要法制,但也离不开德治。孔子提出了“宽猛相济”的手段,认为治理国家道德和法律都是不可或缺的,他说:“君子怀刑,小人怀惠。”在治理国家使用什么手段和措施的问题上,他主张要以道德教化为主,刑罚制裁为辅。到了荀子那里,他对道德与法律的关系进行了深入的探讨。他说:“礼者,法之大分,类之纲纪也。”孔子认为道德教化是法律的基础,制定法律时要考虑到道德规范的作用。他把道德问题同治国安邦联系在了一起。他提出的“隆礼重法”思想对我们现阶段推生的“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方略起着重要的参考意义。“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政治思想是对我们几千年优秀传统文化的继承和发展,是适应现当代社会发展需要做出的正确举措,我国实行“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的根本目的就是为了人民能够当家作主。
“德治”与“法治”是互相包含、相辅相成的,所以我们在制定法律的时候要充分借鉴和吸收社会的道德观念,把“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紧密结合起来。与此同时我们也要建立健全和完善与法律体系相配套的思想道德体系。社会的稳定发展也需要法律的支持和规范,也需要道德的维系,所以“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的紧密结合,是法制与道德在社会生活中不同作用的科学运用和深刻理解。通过这些年的时间证明,维护和建立良好的社会秩序,光靠道德的约束和法律的惩处是不够的,只有把两者统一的结合起来,一方面让人们形成惩恶劝善、追求真理的良好风尚,一方面打击危害社会程序的犯罪行为,这样才能为人民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真正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只有这样社会才能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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