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的权利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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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与会权:学生代表有权参加学代会预备会议、学生代表大会及其他相关会议。
2、审议权:审议列入大会议程的各项议案和报告。
3、提案权:可以提出一切有关学生自我管理和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议案。
4、选举权或被选举权:参加列入大会议程的选举事项,包括选举或被选举为内蒙古师范大学学生委员会委员及其他职务的权利。
5、询问权:在审议议案和报告时,有权向大会主席团提出询问。
6、意见建议权:有权对学校各职能部门、学院级学生会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7、表决权:有权对大会交付表决的议案、报告及有关事项或人事任免进行表决。
8、监督权:可以对其他学代会代表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
9、申诉权:在罢免学代会代表程序开始后,即将被罢免的学生代表有权向学生代表大会提出书面申诉,启动申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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