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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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领取条件为: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法律依据】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第十五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七)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法律依据】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第十五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七)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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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条件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实际失业:个人必须是实际失业状态,即因非个人原因(如企业破产、裁员等)导致失去工作。自愿离职或解雇不能作为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
缴纳失业保险费:个人需要在失业前连续缴纳一定期限的失业保险费。具体的缴费期限和金额要求根据不同地区而有所不同,可咨询当地社保机构或相关政府部门以获得准确信息。
劳动合同终止:个人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必须终止,但并非所有终止劳动关系的情况都能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例如,因个人违反劳动纪律、严重失职等原因解除劳动关系可能无法领取失业保险金。
就业登记和求职活动:个人需及时到当地社会保险局就业促进中心登记失业,并积极参加指定的培训、创业、求职等就业服务活动。
福利待遇期限:个人需要在规定的福利待遇期限内提出申请。在中国,一般要求个人申请失业保险金的时间不得超过最后一个工资发放月份之日起6个月。
请注意,具体的领取条件可能因地区而异,可以咨询当地的社会保险局或相关政府部门以获取准确和最新的信息。
以上就是奶爸的回答,若有不了解的地方,请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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