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论里的基本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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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科学都是由包含基本原理的知识组成的。任何科学的基本原理都是这门科学赖以建立的最基础的事实,在此基础上才能衍生出其他的各项活动。逻辑学,作为一门科学,同样有它的基本原理。但是,逻辑学的特别之处在于,它的基本原理不仅是关于逻辑学本身的,而且和所有的科学都有关系。事实上,逻辑学的覆盖范围更为广泛,这是因为它适用于人类理性的因果推理,尽管有时人们并不运用逻辑来思考。也就是说,逻辑学的基本原理和人类理性的基本原理是一致的。
逻辑学(人类理性)的基本原理有4个。在此,我们最关心的是矛盾律,但是为了行文方便,还是先来看看其他3个原理吧。
|同一律|
表述:事物只能是其本身。
解释:现实世界是丰富多彩的,它由不计其数的个体所组成,并且每个个体都是独一无二的。一个事物只能是其本身,而不能是其他什么事物。苹果就是苹果,不会是橙子,也不会是香蕉或者梨子。
|排中律|
表述:对于任何事物在一定条件下的判断都要有明确的“是”或“非”,不存在中间状态。
解释:一个事物,它要么存在,要么不存在,没有中间状态。桌上有一盏灯,这句话要么是真要么是假,没有别的可能。我们或许要问:变化过程中的事物怎么解释?介于是与不是过程中的中间状态存在吗?答案是:不。没有纯粹的变化,变化都是事物的变化。处于变化中的事物仍然属于事物的范围。一盏仍处于制作过程中的灯还不是灯,只是灯的组成部分已经存在了,灯的“变成”依赖于这些存在的零件。从绝对意义上来说,没有正在变成的事物,从无到有之间没有通道。
莱恩通过刻苦的练习,不断地向一个更成熟的音乐家迈进。如果莱恩不存在,她就不能正向一个音乐家迈进。关于人的存在,并没有一个从无到有的“变成”状态。莱恩的变化中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她不是正在变化成为莱恩,而是变化成为更成熟的音乐家莱恩。 重申一下,排中律的基本思想是:不存在中间状态。我们所说的“变化中”不是从无到有的通道,而只是目前已存在的事物的内部变化。
充足理由律|
表述:任何事物都有其存在的充足理由。
解释:这个原理也可以被称为因果原理。它所体现的内容是宇宙万物的存在都有其充足根据。这就暗示着宇宙中的事物都不能自我解释,没有什么事物是其自身存在的原因(如果一个事物是其自身存在的原因,这就意味着它要先于自身而存在,这显然是很荒谬的)。一个事物之所以被称为另一个事物,是因为:(1)它解释了为什么另一个事物存在;(2)它解释了为什么另一个事物以这种或那种特定的方式存在,即存在方式的由来。
拉里的父母是她存在的原因,没有他们,拉里就不会出世。拉里的高中网球教练是她成为一名优秀的网球运动员的原因。教练是拉里作为特定方式存在的原因,在这个例子中,这个特定方式就是优秀的网球运动员。不同于给了拉里生命的父母,教练带来的是拉里生活状态的改变。当然,可能还有很多原因促使拉里成为一名优秀的网球运动员,教练只是其中一个。
|矛盾律|
表述:在同一时刻,某个事物不可能在同一方面既是这样又不是这样。
解释:这个原理可以被看作是同一律的延伸,如果X是X(同一律),那么在同一时刻,它就不能是非X(矛盾律)。定语“在同一方面”指的是存在方式。同一时刻一个事物在不同的方面既是又不是是不矛盾的。例如,你可以在同一时刻人在纽约,心在3 000千米以外的旧金山。但是你不能同时身在纽约和旧金山,这就是同一方面。针对同一个事物,如果出现两个完全相反的命题,则它们是矛盾的。例如:
A)汉密尔顿是华盛顿的内阁成员。 B)汉密尔顿不是华盛顿的内阁成员。
这两个命题不能同时成立。如果一个成立,另一个必不成立,反之亦然。如我们所知,A是正确的,则B就是错误的。
我们已经介绍了逻辑学的基本原理,我猜这里其实没有什么新的可以让你从根本上感到震惊的东西。因为这些原理所表达的真相,拥有理性的人类早就在生活中运用自如了。关于基本原理还有其他一些值得一提的东西。首先,基本原理是不证自明的。就好像当你第一次读到矛盾律时,可能会一时迷茫,但是当你看到它所包含的内容时,你的直觉反应一定是:当然是这样。
其次,基本原理的另一大特点是,它是不能被证明的。这跟它是不证自明的有关。它不是由某些前提条件得出来的结论,它的存在不依赖先行的事物。这是因为基本原理反映的是绝对基础的事实,它们是人类意识行动的首要基础。
以充足理由律为例。我不能证明这个世界上每个事物都有其存在的理由,我也没有必要去证明。因为通过我所认识的世界的运作方式,我认为它是无须证明的。或许我了解,或许没有。如果人们认为科学的基本原理需要证明而不能直接被接受的话,科学根本就不会前行,它将永远停留在原地。
逻辑学(人类理性)的基本原理有4个。在此,我们最关心的是矛盾律,但是为了行文方便,还是先来看看其他3个原理吧。
|同一律|
表述:事物只能是其本身。
解释:现实世界是丰富多彩的,它由不计其数的个体所组成,并且每个个体都是独一无二的。一个事物只能是其本身,而不能是其他什么事物。苹果就是苹果,不会是橙子,也不会是香蕉或者梨子。
|排中律|
表述:对于任何事物在一定条件下的判断都要有明确的“是”或“非”,不存在中间状态。
解释:一个事物,它要么存在,要么不存在,没有中间状态。桌上有一盏灯,这句话要么是真要么是假,没有别的可能。我们或许要问:变化过程中的事物怎么解释?介于是与不是过程中的中间状态存在吗?答案是:不。没有纯粹的变化,变化都是事物的变化。处于变化中的事物仍然属于事物的范围。一盏仍处于制作过程中的灯还不是灯,只是灯的组成部分已经存在了,灯的“变成”依赖于这些存在的零件。从绝对意义上来说,没有正在变成的事物,从无到有之间没有通道。
莱恩通过刻苦的练习,不断地向一个更成熟的音乐家迈进。如果莱恩不存在,她就不能正向一个音乐家迈进。关于人的存在,并没有一个从无到有的“变成”状态。莱恩的变化中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她不是正在变化成为莱恩,而是变化成为更成熟的音乐家莱恩。 重申一下,排中律的基本思想是:不存在中间状态。我们所说的“变化中”不是从无到有的通道,而只是目前已存在的事物的内部变化。
充足理由律|
表述:任何事物都有其存在的充足理由。
解释:这个原理也可以被称为因果原理。它所体现的内容是宇宙万物的存在都有其充足根据。这就暗示着宇宙中的事物都不能自我解释,没有什么事物是其自身存在的原因(如果一个事物是其自身存在的原因,这就意味着它要先于自身而存在,这显然是很荒谬的)。一个事物之所以被称为另一个事物,是因为:(1)它解释了为什么另一个事物存在;(2)它解释了为什么另一个事物以这种或那种特定的方式存在,即存在方式的由来。
拉里的父母是她存在的原因,没有他们,拉里就不会出世。拉里的高中网球教练是她成为一名优秀的网球运动员的原因。教练是拉里作为特定方式存在的原因,在这个例子中,这个特定方式就是优秀的网球运动员。不同于给了拉里生命的父母,教练带来的是拉里生活状态的改变。当然,可能还有很多原因促使拉里成为一名优秀的网球运动员,教练只是其中一个。
|矛盾律|
表述:在同一时刻,某个事物不可能在同一方面既是这样又不是这样。
解释:这个原理可以被看作是同一律的延伸,如果X是X(同一律),那么在同一时刻,它就不能是非X(矛盾律)。定语“在同一方面”指的是存在方式。同一时刻一个事物在不同的方面既是又不是是不矛盾的。例如,你可以在同一时刻人在纽约,心在3 000千米以外的旧金山。但是你不能同时身在纽约和旧金山,这就是同一方面。针对同一个事物,如果出现两个完全相反的命题,则它们是矛盾的。例如:
A)汉密尔顿是华盛顿的内阁成员。 B)汉密尔顿不是华盛顿的内阁成员。
这两个命题不能同时成立。如果一个成立,另一个必不成立,反之亦然。如我们所知,A是正确的,则B就是错误的。
我们已经介绍了逻辑学的基本原理,我猜这里其实没有什么新的可以让你从根本上感到震惊的东西。因为这些原理所表达的真相,拥有理性的人类早就在生活中运用自如了。关于基本原理还有其他一些值得一提的东西。首先,基本原理是不证自明的。就好像当你第一次读到矛盾律时,可能会一时迷茫,但是当你看到它所包含的内容时,你的直觉反应一定是:当然是这样。
其次,基本原理的另一大特点是,它是不能被证明的。这跟它是不证自明的有关。它不是由某些前提条件得出来的结论,它的存在不依赖先行的事物。这是因为基本原理反映的是绝对基础的事实,它们是人类意识行动的首要基础。
以充足理由律为例。我不能证明这个世界上每个事物都有其存在的理由,我也没有必要去证明。因为通过我所认识的世界的运作方式,我认为它是无须证明的。或许我了解,或许没有。如果人们认为科学的基本原理需要证明而不能直接被接受的话,科学根本就不会前行,它将永远停留在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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