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欢一审法院法官是不是脑子有病
6月23日上午,被网络和媒体强烈关注过的山东聊城辱母杀人案二审宣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定于欢属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
这一案件应该说已经有了最终结果。
那么,此案一审法院的法官,要不要因此被追责?
根据有关报道,2016年4月,山东源大工贸负责人苏银霞及其子于欢,被11名催债人限制人身自由并受到侮辱。于欢刺伤4人,其中1人死亡。
这一案件由山东聊城法院审理后,于欢一审被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
此案判决将近一年后,有媒体以“辱母杀人”为主导词刊发报道,在网络和媒体,甚至在司法界都引起了极大反响。
3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权威发布称“已派员赴山东阅卷并听取山东省检察机关汇报,正在对案件事实、证据进行全面审查。对于欢的行为是属于正当防卫、防卫过当还是故意伤害,将依法予以审查认定……”
接着,二审案于5月27日开庭。庭审后,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案件的定性从五个方面发表意见,公开表明法院一审认定事实不全面。
最高人民检察院认为,山东省聊城市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和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书认定事实、情节不全面,对于案件起因、双方矛盾激化过程和讨债人员的具体侵害行为,一审认定有遗漏;于欢的行为具有防卫性质,起诉书和一审判决书对此均未予认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根据我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二款“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规定,应当通过第二审程序依法予以纠正。
此后,舆论广泛认为,于欢杀人案应该定性为防卫过当。
今天,6月23日上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于欢杀人案公开宣判,认定于欢属防卫过当,表明采纳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当初调查认定的事实,于欢由当初的被判无期徒刑改为有期徒刑5年。
对于这样一个由舆论先导,最高检介入,最后案件得到改判,认定一审适用法律有误的案件,一审法官要不要被追责?
我们期待有关方面给出公开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