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司法机关有哪些
司法机关(judicial branch)是行使司法权的国家机关,是国家机构的基本组成部分,是依法成立的行使相关国家职权的司法组织。包括法院、检察院及有关功能部门。
在中国,司法机关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两大类。另外,公安机关可以被认为是司法机关的一部分,在行使行政职能时则不属于司法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侦查部门、军队保卫部门等其他负有刑事侦查权的机关在进行刑事诉讼的过程中其角色同公安机关。
中国共产党十七大报告提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保证行使审判权的法院、行使法律监督权的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司法体制是中国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中国的司法体制中,依法逐步形成了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体系下的,以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为核心的各有关机关之间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司法体系。但司法机关并不等同于政法机关,一般理解,中国大陆地区的“政法机关”应包括“公、检、法、司、安”机关,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检察院)、审判机关(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实际上这是一种中国古代在最高权力——家长权(父权)下的的“多头司法”的延续,据掌握的资料所知,掌握司法权的机关有20多个。对各司法机关之间的职能划分、组织体系以及相互关系的充分认识和理解,有利于各级人大代表提高履职能力,有利于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准确行使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