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三环路限行,每天是从几点到几点,急
成都三环路限行,每天是从7:30—20:00。
一、成都限行时间及区域
工作日的7:30—20:00时,限行区域由的“二环路(含二环高架路和底层道路)与三环路(含)之间区域内所有道路”调整为“绕城高速G4201(不含)以内所有道路”。
二、不受限行措施的车辆
1、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和工程救险车。
2、公共汽车、长途客车、出租车、校车、旅游客车、邮政专用车、运钞车,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3、依法持有《公交专用车道通行证》的交通车、《三绿工程证》的拉运鲜活农副产品车辆、《成都市货运汽车城区道路行驶证》的货运车辆。
4、汽车燃料种类登记为“电”、“电、汽油”或“电、柴油”、“氢”中的任意一种车辆类型。
5、悬挂使领馆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外籍车辆。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
扩展资料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中规定:
第六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处理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坚持教育和处罚相结合。对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给予警告、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罚款、拘留等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办理;给予罚款处罚的,法律和行政法规有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具体规定的,按照本实施办法规定执行。禁止以单一罚款代替其他处罚。
第六十六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
(一)驾驶摩托车违反规定载人或者载物;
(二)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的;
(三)拖拉机用于载人的;
(四)未按照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通行的;
(五)未按照规定使用灯光装置的;
(六)未按照规定车道行驶的;
(七)违反依次交替通行规定的;
(八)通过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让行、停车等候或者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的;
(九)机动车行经渡口不依次待渡的;
(十)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强行穿插或者超越行驶,或者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