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对继父母有赡养义务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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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名分型的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由于继父母没有抚养教育继子女,因此继子女也就没有对继父或母尽赡养的义务。
2.对于共同生活型的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由于继父母已经与继子女形铅岁成了抚养教育关系,因此继子女就有义务对继父或母尽赡养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民法典中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可知,只要存在父母子女关系,“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在“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就有通过国家司法强制机关来保障“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所以说,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不存在讨价还价。只要存在父母子女关系,在父母“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时,就要承担赡养义务,这里的父母包括亲生父母、非婚生父母、养父母、继父母,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继子女、养子女。
对于名分型的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由于继父母没有抚养教育继子女,因此继子女也就没有对继父或母尽赡养的义务。对于共同生活型的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由于继父母已经与继子女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因此继子女就有义务对继父或母尽赡养义务。有,有抚养关系的继父,子女有对继父赡养的义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迅游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亩激销人权益保障法》 第二十三条 老年人与配偶有相互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的弟、妹成年后,有负担能力的,对年老无赡养人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
2.对于共同生活型的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由于继父母已经与继子女形铅岁成了抚养教育关系,因此继子女就有义务对继父或母尽赡养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民法典中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可知,只要存在父母子女关系,“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在“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就有通过国家司法强制机关来保障“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所以说,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不存在讨价还价。只要存在父母子女关系,在父母“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时,就要承担赡养义务,这里的父母包括亲生父母、非婚生父母、养父母、继父母,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继子女、养子女。
对于名分型的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由于继父母没有抚养教育继子女,因此继子女也就没有对继父或母尽赡养的义务。对于共同生活型的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由于继父母已经与继子女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因此继子女就有义务对继父或母尽赡养义务。有,有抚养关系的继父,子女有对继父赡养的义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迅游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亩激销人权益保障法》 第二十三条 老年人与配偶有相互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的弟、妹成年后,有负担能力的,对年老无赡养人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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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子女是否有义务赡养继父母需要看子女继父母之间是否建立了抚养关系。如果建立了抚养关系,那么就必须要对继父母履行赡养义务;如果双方没有建立起抚养关系,对继父母就不存在法定赡养义务。
至于如何判断建立抚养关系,司法实践中主要从四个方面来考虑:
1、受抚养教育的主体:未成年,或虽然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
2、受抚养教育的方式:一般要求继子女应当与继父母森并共同居住生活,继父母对继子女进行了生活上的照料、教育和经济上的供养。虽然没有共同此皮迹生活,但是继父母对继子女进行了持续的、较大数额的经济供养的,也可以认定为进行了抚养教育。
3、受抚养教育的期限:至少数年。由于继父母与及子女之间的拟制血亲关系成立后,继子女对继父母就负有赡养义务,此时继父母和继子女相互之间具有继承权,因此继父母对继子女进行抚养教育,至少具有数年的时间,以实现权利义务的基本对等。
4、尊重继父母和继子女的意愿:如果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已经互相明确表达了不成立拟握滚制血亲的意思,那么即使双方共同生活、进行了抚养教育,也不宜轻易认定成立拟制血亲。
你可以补充一下具体情况,以便于我们进一步判断。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或者需要帮助的话,欢迎联系我们,家与家律师专注婚姻家事。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1072 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至于如何判断建立抚养关系,司法实践中主要从四个方面来考虑:
1、受抚养教育的主体:未成年,或虽然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
2、受抚养教育的方式:一般要求继子女应当与继父母森并共同居住生活,继父母对继子女进行了生活上的照料、教育和经济上的供养。虽然没有共同此皮迹生活,但是继父母对继子女进行了持续的、较大数额的经济供养的,也可以认定为进行了抚养教育。
3、受抚养教育的期限:至少数年。由于继父母与及子女之间的拟制血亲关系成立后,继子女对继父母就负有赡养义务,此时继父母和继子女相互之间具有继承权,因此继父母对继子女进行抚养教育,至少具有数年的时间,以实现权利义务的基本对等。
4、尊重继父母和继子女的意愿:如果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已经互相明确表达了不成立拟握滚制血亲的意思,那么即使双方共同生活、进行了抚养教育,也不宜轻易认定成立拟制血亲。
你可以补充一下具体情况,以便于我们进一步判断。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或者需要帮助的话,欢迎联系我们,家与家律师专注婚姻家事。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1072 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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