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领生育金需要什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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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人居民 身份证 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2、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 上海 市申请享受 生育保险 待遇计划生育审核表》或《上海市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计划生育情况证明》。 3、在本市生育的,需携带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在外省市生育的,需携带卫生行政部门证明有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注明产妇生育情况(难产、顺产或流产)的出院小结或者病历和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在指 定金 融机构范围内开立的实名制结算账户卡(折)复印件(可选择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上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农商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其中之一)。 5、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携带委托书和被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注:提供的材料非中文的,另需提供加盖翻译机构印章的中文翻译件。 《 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 医疗费用 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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