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个人理财业务 简介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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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理财业务是商业银行为个人客户提供的财务分析、财务规划、投资顾问、资产管理等专业化服务的活动。
简介定义
个人理财业务,又称财富管理业务,是目前发达国家商业银行利润的重要来源之一。国际上成熟的理财服务是指:银行利用掌握的客户信息与金融产品,分析客户自身财务状况,通过了解和发掘客户需求,制定客户财务管理目标和计划,并帮助选择金融产品以实现客户理财目标的一系列服务过程。
个人理财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为个人客户提供的财务分析、财务规划、投资顾问、资产管理等专业化服务活动。按照管理运作方式不同,商业银行个人业务可以分为理财顾问服务和综合理财服务。其中,理财顾问服务是指银行向客户提供的财务分析与规划、投资建议个人投资产品推介等专业化服务。在理财顾问服务活动中,客户根据商业银行提供的理财顾问服务的基础上,接受客户的委托和授权,按照与客户事先约定的投资计划和方式进行投资和资产管理的业务活动。在综合理财服务活动中,客户授权银行代表客户按照合同约定的投资方向和方式,进行投资和资产管理,投资收益与风险由客户或客户与银行按照约定方式分享与承担。
理财业务
理财业务是商业银行推进综合化经营战略的重要载体和提高中间业务收入的重要手段。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尚处于起步阶段,当前具有以信托贷款产品为主导,产品预期收益趋向合理,分成服务体系开始构建等热点。产品风险揭示不足,品种结构不合理以及粗放式发展等问题仍然存在。我国商业银行需要重新考察和研判市场方向,发挥理财业务对经营转型的重要作用;打造卓越品牌形象与特色服务,获取客户的持久信任与忠诚;加大创新力度,探寻理财市场发展新空间;同时,由单一产品向综合平台转变,由大众化产品向分层次服务转变;建立健全的理财业务体系。
发展
个人理财业务并不是一项全新业务,20世纪70年代以来,全球商业银行在金融创新浪潮的冲击下,个人理财业务获得了快速发展。在西方发达国家,个人理财业务几乎深入到每一个家庭,其业务收入已占到银行总收入的30%以上。我国银行个人理财服务始于代理收付型的“中间业务”,2004年9月,银监会正式批准商业银行开展人民币理财业务。2005年初,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相继获得银监会批准,经营人民币理财产品。预计2010年我国人民币理财市场规模将达到250亿美元
纵观
二十世纪70年代以来,全球商业银行在金融创新浪潮的冲击之下,个人理财业务获得了快速发展。根据资料显示,在过去的几年里,美国的银行业个人理财业务年平均利润率达到35%,年平均盈利增长率约为12%-15%。从发达国家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趋势看,个人理财业务具有批量大、风险低、业务范围广、经营收益稳定等优势,在商业银行业务发展中占据着重要位置。而在我国的香港特别行政区,贴身的个人理财服务也成为近年来银行业竞争的主要焦点,花旗、汇丰、渣打、恒生、东亚等主要银行纷纷推出了自己的理财套餐,针对不同收入的客户提供不同的服务,推动了港岛整体个人理财服务水平的不断提升。
我国的发展状况
1、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发展历程及其动因
20世纪90年代末期,我国一些商业银行开始尝试向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投资顾问和个人外汇理财服务。2000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改革外币利率管理体制,为外币理财业务创造了政策通道,其后几年外汇理财产品一直处于主导地位,但是总体规模不大,没有形成竞争市场。2004年11月,光大银行推出了投资于银行间债券市场的“阳光理财B计划”,开创了国内人民币理财产品的先河。中小股份制商业银行成为推动人民币理财业务发展先锋的直接原因是,在当时信贷投放高速增长的背景下,中小银行定期储蓄存款占比较低,缺乏稳定的资金来源,而发行人民币理财产品能够增强其吸储能力,缓解资金趋紧压力。
立于不败之地。
2、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运作模式的演进
在人民币理财产品的初创期,投资方向基本为银行间国债、央行票据、货币市场基金等固定收益工具。在风险管理方面,与初期的外币理财产品相比,人民币理财产品则更为规范,客户资金与银行自有资金相互隔离。应该说,这一时期的理财产品与商业银行熟悉、专注并具有传统优势的领域,依靠银行自身的平台就可以完成产品销售、资产配置、投资决策、清算分配等职能。
此后,由于银行间债券市场利率的走低以及资本市场的走强,商业银行纷纷探索新的理财产品运作模式。一是借助信托平台进入股票市场、产业投资市场。银行通过与信托公司合作,将理财资金委托给信托公司,信托公司则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股票和实业投资。在此种投资路径打通以后,理财产品形式上的创新层出不穷,比如新股申购、信托受益权转让以及由债券、股票、信托融资等产品组合而成的资产配置产品等。二是与外资金融机构合作推出结构性理财产品,实现覆盖全球市场的投资管理。尤其是QDII的推出,打通了人民币海外投资的通道,扩大了资源配置的半径,理财市场上出现了大量与利率、汇率、股指挂钩的产品。
反观国内,自1996年中信实业银行广州分行在国内最早挂出“私人理财中心”的牌子至今,随着国内居民收入水平的日益提高,理财意识的不断增强,个人理财市场规模持续扩大已成为不争的现实。今年夏季,美林集团发布的全球财富报告显示2003年中国内地百万美元富翁约有23.6万人,比上一年的21万增长了12%,这些富豪所掌握的财富总额已经达到了9690亿美元。若以人民币计算,即将近24万人成为了千万级别的富翁。而根据波士顿咨询公司(BCG)的最新研究报告,在2003年亚洲理财市场(不包括日本)6.4万亿美元的管理资产中有3.29万亿来自大中华区。而该报告更预测到2008年北京举办下界奥运会时,大中华区的财富增长率将达到27%,为4.2万亿美元,且中国大陆将超越香港和台湾成为理财市场成长趋势中的领导力量。
而国内被广泛引用的另一份调查结果则来自上海:该次抽样调查表明,大多数上海市民认为 未经专家指导的自发理财方案有很大风险 ;有87%的被访问市民表示会接受银行提出的理财建议,其中32%的市民 最感兴趣的是银行的理财咨询和理财方案设计 ;40%的人认为 应增加代理客户投资操作,提供专家服务 ,并 希望能与银行理财专家建立稳定和经常性的业务联系 。由以上调查结果可见,如何理好财,用好自己的钱,使之能够不断保值、增值,发挥更大的作用已经成为越来越多逐渐富裕起来的国人所共同关注的话题。
面对如此巨大的市场需求,时至今日,国内各家银行拓展中高端个人理财业务的脚步一直未曾停滞。个人理财业务已经成为银行新的利润增长点,中外银行纷纷推出各自的个人理财品牌,并在个人高端客户市场和金融产品创新上展开了异常激烈的竞争。
法律风险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是商业银行将客户关系管理、资金管理和投资组合管理等要素融合后形成的综合化、特性化的一种具有创新性的银行理财与服务模式。充分认识和揭示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隐含和暴露的法律风险及危害,构建和强化商业银行对个人理财业务法律风险的规避和控制机制,提升对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适度和有效监管质量和水平,对于促进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健康发展,保护广大金融理财产品消费者的资金安全和利益,以及有效地防控和化解金融风险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将对推导出这一结论的理论和建议进行回顾、分析和论证。第一部分概述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的定义、法律风险的概念、以及对法律风险的认识程度。因为,对于法律风险基本概念的歧义,或对法律风险存在模糊认识,往往影响和决定着金融监管当局和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理念和水平。第二部分对个人理财业务法律环境风险、运营法律风险进行了分析和描述,试图对个人理财业务发展和内部控制、金融监管等环境因素存在法律风险的问题进行一般性分析,找准问题、摆清现象、列举事实,从而认清我国发展个人理财业务所隐含和已暴露的法律风险情形;尤其是通过举例进行实证分析发现一个事实,大多数个人理财消费者在自身遭遇法律风险时,往往处于尴尬、无助和维权难的弱势境地。第三部分为深入分析环节,主旨是查找存在问题的成因。并从宏观治理、微观控制和消费者风险意识三个维度进行综合分析,并论证得出一个结论,我国金融监管当局和商业银行共同采取有效举措规避和控制法律风险是必要的和紧迫的。第四部分有选择性地介绍和描述了国外相关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法学理论和法律风险控制的经验做法。主要目的是借鉴和“拿来”。因为一些先进国家和地区发展个人理财业务本来就“先行一步”,所以,有关金融适度监管的方略,和商业银行实施有效的内控和规避风险的机制也应一并汲取和借鉴。第五部分在回顾以上各章节研究和分析的基础上,针对我国目前对发展个人理财业务在产品创新、业务营销过程的法律风险的规避和控制,以及金融监管等诸多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了发展个人理财业务防控法律风险应从构建金融监管当局适度监管、银行系统内部进行有效控制,和实行个人理财业务经营模式多元创新等综合治理的措施来逐步实现,以此促进商业银行在强化对个人理财业务法律风险进行自律和规避及有效控制的前提下,向广大金融理财产品的消费者提供优质、有法律保障的理财服务,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个人资产,通过金融理财途径实现财富增值的需求。
简介定义
个人理财业务,又称财富管理业务,是目前发达国家商业银行利润的重要来源之一。国际上成熟的理财服务是指:银行利用掌握的客户信息与金融产品,分析客户自身财务状况,通过了解和发掘客户需求,制定客户财务管理目标和计划,并帮助选择金融产品以实现客户理财目标的一系列服务过程。
个人理财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为个人客户提供的财务分析、财务规划、投资顾问、资产管理等专业化服务活动。按照管理运作方式不同,商业银行个人业务可以分为理财顾问服务和综合理财服务。其中,理财顾问服务是指银行向客户提供的财务分析与规划、投资建议个人投资产品推介等专业化服务。在理财顾问服务活动中,客户根据商业银行提供的理财顾问服务的基础上,接受客户的委托和授权,按照与客户事先约定的投资计划和方式进行投资和资产管理的业务活动。在综合理财服务活动中,客户授权银行代表客户按照合同约定的投资方向和方式,进行投资和资产管理,投资收益与风险由客户或客户与银行按照约定方式分享与承担。
理财业务
理财业务是商业银行推进综合化经营战略的重要载体和提高中间业务收入的重要手段。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尚处于起步阶段,当前具有以信托贷款产品为主导,产品预期收益趋向合理,分成服务体系开始构建等热点。产品风险揭示不足,品种结构不合理以及粗放式发展等问题仍然存在。我国商业银行需要重新考察和研判市场方向,发挥理财业务对经营转型的重要作用;打造卓越品牌形象与特色服务,获取客户的持久信任与忠诚;加大创新力度,探寻理财市场发展新空间;同时,由单一产品向综合平台转变,由大众化产品向分层次服务转变;建立健全的理财业务体系。
发展
个人理财业务并不是一项全新业务,20世纪70年代以来,全球商业银行在金融创新浪潮的冲击下,个人理财业务获得了快速发展。在西方发达国家,个人理财业务几乎深入到每一个家庭,其业务收入已占到银行总收入的30%以上。我国银行个人理财服务始于代理收付型的“中间业务”,2004年9月,银监会正式批准商业银行开展人民币理财业务。2005年初,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相继获得银监会批准,经营人民币理财产品。预计2010年我国人民币理财市场规模将达到250亿美元
纵观
二十世纪70年代以来,全球商业银行在金融创新浪潮的冲击之下,个人理财业务获得了快速发展。根据资料显示,在过去的几年里,美国的银行业个人理财业务年平均利润率达到35%,年平均盈利增长率约为12%-15%。从发达国家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趋势看,个人理财业务具有批量大、风险低、业务范围广、经营收益稳定等优势,在商业银行业务发展中占据着重要位置。而在我国的香港特别行政区,贴身的个人理财服务也成为近年来银行业竞争的主要焦点,花旗、汇丰、渣打、恒生、东亚等主要银行纷纷推出了自己的理财套餐,针对不同收入的客户提供不同的服务,推动了港岛整体个人理财服务水平的不断提升。
我国的发展状况
1、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发展历程及其动因
20世纪90年代末期,我国一些商业银行开始尝试向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投资顾问和个人外汇理财服务。2000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改革外币利率管理体制,为外币理财业务创造了政策通道,其后几年外汇理财产品一直处于主导地位,但是总体规模不大,没有形成竞争市场。2004年11月,光大银行推出了投资于银行间债券市场的“阳光理财B计划”,开创了国内人民币理财产品的先河。中小股份制商业银行成为推动人民币理财业务发展先锋的直接原因是,在当时信贷投放高速增长的背景下,中小银行定期储蓄存款占比较低,缺乏稳定的资金来源,而发行人民币理财产品能够增强其吸储能力,缓解资金趋紧压力。
立于不败之地。
2、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运作模式的演进
在人民币理财产品的初创期,投资方向基本为银行间国债、央行票据、货币市场基金等固定收益工具。在风险管理方面,与初期的外币理财产品相比,人民币理财产品则更为规范,客户资金与银行自有资金相互隔离。应该说,这一时期的理财产品与商业银行熟悉、专注并具有传统优势的领域,依靠银行自身的平台就可以完成产品销售、资产配置、投资决策、清算分配等职能。
此后,由于银行间债券市场利率的走低以及资本市场的走强,商业银行纷纷探索新的理财产品运作模式。一是借助信托平台进入股票市场、产业投资市场。银行通过与信托公司合作,将理财资金委托给信托公司,信托公司则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股票和实业投资。在此种投资路径打通以后,理财产品形式上的创新层出不穷,比如新股申购、信托受益权转让以及由债券、股票、信托融资等产品组合而成的资产配置产品等。二是与外资金融机构合作推出结构性理财产品,实现覆盖全球市场的投资管理。尤其是QDII的推出,打通了人民币海外投资的通道,扩大了资源配置的半径,理财市场上出现了大量与利率、汇率、股指挂钩的产品。
反观国内,自1996年中信实业银行广州分行在国内最早挂出“私人理财中心”的牌子至今,随着国内居民收入水平的日益提高,理财意识的不断增强,个人理财市场规模持续扩大已成为不争的现实。今年夏季,美林集团发布的全球财富报告显示2003年中国内地百万美元富翁约有23.6万人,比上一年的21万增长了12%,这些富豪所掌握的财富总额已经达到了9690亿美元。若以人民币计算,即将近24万人成为了千万级别的富翁。而根据波士顿咨询公司(BCG)的最新研究报告,在2003年亚洲理财市场(不包括日本)6.4万亿美元的管理资产中有3.29万亿来自大中华区。而该报告更预测到2008年北京举办下界奥运会时,大中华区的财富增长率将达到27%,为4.2万亿美元,且中国大陆将超越香港和台湾成为理财市场成长趋势中的领导力量。
而国内被广泛引用的另一份调查结果则来自上海:该次抽样调查表明,大多数上海市民认为 未经专家指导的自发理财方案有很大风险 ;有87%的被访问市民表示会接受银行提出的理财建议,其中32%的市民 最感兴趣的是银行的理财咨询和理财方案设计 ;40%的人认为 应增加代理客户投资操作,提供专家服务 ,并 希望能与银行理财专家建立稳定和经常性的业务联系 。由以上调查结果可见,如何理好财,用好自己的钱,使之能够不断保值、增值,发挥更大的作用已经成为越来越多逐渐富裕起来的国人所共同关注的话题。
面对如此巨大的市场需求,时至今日,国内各家银行拓展中高端个人理财业务的脚步一直未曾停滞。个人理财业务已经成为银行新的利润增长点,中外银行纷纷推出各自的个人理财品牌,并在个人高端客户市场和金融产品创新上展开了异常激烈的竞争。
法律风险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是商业银行将客户关系管理、资金管理和投资组合管理等要素融合后形成的综合化、特性化的一种具有创新性的银行理财与服务模式。充分认识和揭示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隐含和暴露的法律风险及危害,构建和强化商业银行对个人理财业务法律风险的规避和控制机制,提升对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适度和有效监管质量和水平,对于促进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健康发展,保护广大金融理财产品消费者的资金安全和利益,以及有效地防控和化解金融风险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将对推导出这一结论的理论和建议进行回顾、分析和论证。第一部分概述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的定义、法律风险的概念、以及对法律风险的认识程度。因为,对于法律风险基本概念的歧义,或对法律风险存在模糊认识,往往影响和决定着金融监管当局和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理念和水平。第二部分对个人理财业务法律环境风险、运营法律风险进行了分析和描述,试图对个人理财业务发展和内部控制、金融监管等环境因素存在法律风险的问题进行一般性分析,找准问题、摆清现象、列举事实,从而认清我国发展个人理财业务所隐含和已暴露的法律风险情形;尤其是通过举例进行实证分析发现一个事实,大多数个人理财消费者在自身遭遇法律风险时,往往处于尴尬、无助和维权难的弱势境地。第三部分为深入分析环节,主旨是查找存在问题的成因。并从宏观治理、微观控制和消费者风险意识三个维度进行综合分析,并论证得出一个结论,我国金融监管当局和商业银行共同采取有效举措规避和控制法律风险是必要的和紧迫的。第四部分有选择性地介绍和描述了国外相关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法学理论和法律风险控制的经验做法。主要目的是借鉴和“拿来”。因为一些先进国家和地区发展个人理财业务本来就“先行一步”,所以,有关金融适度监管的方略,和商业银行实施有效的内控和规避风险的机制也应一并汲取和借鉴。第五部分在回顾以上各章节研究和分析的基础上,针对我国目前对发展个人理财业务在产品创新、业务营销过程的法律风险的规避和控制,以及金融监管等诸多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了发展个人理财业务防控法律风险应从构建金融监管当局适度监管、银行系统内部进行有效控制,和实行个人理财业务经营模式多元创新等综合治理的措施来逐步实现,以此促进商业银行在强化对个人理财业务法律风险进行自律和规避及有效控制的前提下,向广大金融理财产品的消费者提供优质、有法律保障的理财服务,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个人资产,通过金融理财途径实现财富增值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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