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法考主观模拟题《刑法》-材料简答题【12.19】
一、简答题(本题30分)
材料一:2017年10月,被告人齐格飞的邻居唐怀瑟与齐格飞商定,用齐格飞及其家人的身份证办理四张招商银行卡供唐怀瑟转账使用,并许诺每张卡给齐格飞200元的“好处费”。办好银行卡后,唐怀瑟将银行卡拿走并设定了密码。2018年2月1日,齐格飞不愿意将其母亲孙曼名下的招商银行卡继续提供给唐怀瑟使用,遂与孙曼等人到招商银行某分行将以孙曼名义开立的银行卡挂失并冻结了账户内资金,齐格飞在此过程中得知该账户内有人民币5万元资金。唐怀瑟得知该银行卡被挂失后,找到齐格飞表示愿意给好处费,让齐格飞取消挂失,但双方协商未果。2月9日,齐格飞与孙曼等人在招商银行某分行补办了新的银行卡并重新设定了密码。后齐格飞与孙曼等人在招商银行另一分行以齐格飞的名义办理新银行卡,并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孙曼账户内的资金转入该卡账户内。
材料二:2018年2月18日15时,被告人齐格飞携带螺丝刀等作案工具来到G省F市M区后二村田边街10巷1号的一间出租屋,门进入房间,盗走现金人民币100元,后在客厅遇到被害人林奇,齐格飞拿起铁锤威胁不让其喊叫,并逃离现场。
材料三:2018年5月29日,齐格飞因涉嫌盗窃罪被F市公安局M分局刑事拘留,6月26日被批准逮捕,7月23日,M区检察院以被告人齐格飞犯抢劫罪向M区法院提起公诉。
一审期间,M区检察院经进一步审查,发现被告人齐格飞有材料一所涉的遗漏犯罪事实。201年9月24日,M区检察院依法补充起诉被告人齐格飞材料一的犯罪事实。
问题:
1.材料一所涉及的案件事实应如何定性?为什么?
2.材料二所涉及的案件事实如何定性?为什么?
3.M区法院对于M区检察院的补充起诉应当如何处理?为什么?
请作答:
【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
问题:
1.材料一所涉及的案件事实应如何定性?为什么?
2.材料二所涉及的案件事实如何定性?为什么?
3.M区法院对于M区检察院的补充起诉应当如何处理?为什么?
【参考答案】
1.齐格飞的行为成立侵占罪。
我国实务界普遍认为,存款应当由存款名义人占有,而非银行占有。因为存款虽然不是财物,但存款债权属于财产性利益。储户和银行之间的存款债权,名义上的储户对于存款债权的支配力更高:即储户要求银行返还存款额度内的存款债权时,银行应当无条件返还。所以储户对于存款额度内的存款债权具有绝对的支配、控制权,存款债权应当认定由储户占有、而非银行占有。
由于齐格飞母亲是名义上的存放人(卡主),因此卡内的存款债权由其占有,但存款债权是唐怀瑟委托其占有的,齐格飞属于将他人委托自已占有的财物变为自己所有,成立侵占罪。
2.齐格飞成立抢劫罪,并且是入户抢劫。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犯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抢劫罪定罪处罚。齐格飞在入室盗窃过程中被发现后以暴力相威胁,成立准抢劫罪。此外,最高人民法院2016年《关于审理抢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以侵害户内人员的人身财产为目的,入户后实施抢劫,包括入户实施盗窃、诈骗等犯罪而转化为抢劫的,应当认定为“入户抢劫”。据此,齐格飞成立入户抢劫。
3.应当裁定终止审理。因为齐格飞在材料一中的行为构成侵占罪,该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而检察院以公诉的方式补充起诉后,根据《刑事诉法》规定,法院应当裁定终止审理,并可告知被害人可提起自诉。
【评分标准】
1.齐格飞的行为成立侵占罪。
我国实务界普遍认为,存款应当由存款名义人占有,而非银行占有。因为存款虽然不是财物,但存款债权属于财产性利益。(1分)储户和银行之间的存款债权,名义上的储户对于存款债权的支配力更高:即储户要求银行返还存款额度内的存款债权时,银行应当无条件返还。(2分)所以储户对于存款额度内的存款债权具有绝对的支配、控制权,存款债权应当认定由储户占有、而非银行占有(2分)。
由于齐格飞母亲是名义上的存放人(卡主),因此卡内的存款债权由其占有,但存款债权是唐怀瑟委托其占有的,齐格飞属于将他人委托自已占有的财物变为自己所有,成立侵占罪。(5分)
2.齐格飞成立抢劫罪,并且是入户抢劫。(2分)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犯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抢劫罪定罪处罚。(2分)齐格飞在入室盗窃过程中被发现后以暴力相威胁,成立准抢劫罪。(3分)此外,最高人民法院2016年《关于审理抢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以侵害户内人员的人身财产为目的,入户后实施抢劫,包括入户实施盗窃、诈骗等犯罪而转化为抢劫的,应当认定为“入户抢劫”。据此,齐格飞成立入户抢劫。(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