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名小说读后感
认真读完一本著作后,相信大家的视野一定开拓了不少,是时候静下心来好好写写读后感了。到底应如何写读后感呢?下面是我整理的著名小说读后感范文(精选3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著名小说读后感1
手捧鲁迅先生的《朝花夕拾》,品味著从字里行间透露出年少轻狂时的童真,神思似乎也飘向了那份曾经属于我们的逍遥日子。
《朝花夕拾》,正同于它另类的名字一样,这本脍炙人口的巨作,是鲁迅先生在风烛残年的岁月里写下的。老了,累了,回味起童年时的点点滴滴,心中还是会有当初的味道,想必还别有一番滋味吧。清晨绽放的鲜花有了晨曦会显得更加娇嫩,到了夕阳西下时分去摘取,失去了刚刚盛开时的娇艳与芳菲,晚霞的照射却使它平添了一中风韵,那若有若无的清香在风的导送下,让人浮想联翩。像是在尝一道佳肴,细细咀嚼,幼年时童真的味道留在心头,慢慢漾开。
鲁迅先生是一派大作家,他的童年并不乏味。他是乡下人,却能和城里人一样去读书。少了乡下孩子的粗狂,多了一份知书达理。少了城里孩子的娇气,多了一种大度气派。他怀念在百草园无忧无虑的日子,与小虫子们为伍,仿佛这样的童年才够味儿。趁大人们一愣神,以神不知,鬼不觉的神速,钻进百草园。油蛉在这里低唱,蟋蟀也会来伴奏,鲁迅的童年似乎是在一首大自然圆舞曲中度过的。
枯燥,乏味,是对鲁迅先生在三味书斋的最好的诠释。稍稍偷懒一会儿,也会被寿镜吾老先生的一句:“人都到哪里去了?”喊回来,整天除了读书还是读书,闲来无趣。
从书卷里散透出的天真烂漫,不经意间似乎也把我感染了,或许鲁迅的文章真有什么魔力吧,他用一个孩子处世不深的目光探射了我的心,引起了我的共鸣。
有人说:要看一个人是不是真的会写文章,最主要还是看他的文章里有没有感情。老师也曾说过:只有情感才能把文章变成有血有肉的。我不得不承认鲁迅确实厉害,他的一切话语虽然平淡朴实,炽热的情感却展露无疑。他希望与大自然真正拥抱在一起,憧憬在山水间流连,向往与小虫子们打成一片的日子。读著读著,仿若年迈的老人顿时变成了一个活力四射小孩子,身上散发著阳光般的气息。
小的时候,自己也曾拥有过那样的光辉世纪。喜欢坐在河岸边看著鸭子从身前游过,颁著手指头细数“一只,两只……”;喜欢奔跑在林间小道,抛开心中的不愉快,尽情去笑,不用管礼数是否;还喜欢躲在一个隐秘的地方,看著同伴进进出出找自己的忙碌身影,最后因为自己躲的技术太高超,无奈,只得向我低头认输。想到这里,心中有种窃喜的感觉,说不上来是什么。好象是一个小小的“阴谋”得逞了,又象是躲过了一场小小的“灾难”。
我们的童年渐行渐远,留下的是一个美丽的回忆。《朝花夕拾》,去领略一下鲁迅的童年,慢慢体会其中的幸福童年味儿吧。琐碎的记忆在《朝花夕拾》中重现,不一样的年代,一样的快乐,童年,惹人怀念啊。
著名小说读后感2
这是一个苦难大于幸福的真实故事,但悲伤过后带给我的是一种生命的力量——一种直戳心底的感动,它是镶在黑暗里的珍珠,闪闪发亮。《世界上的另一个你》,告诉我们“朋友”两个字的含义——做朋友是沉重的承诺!
故事发生在美国,但其实哪里都一样,人性相通。你将被里面的信念、坚持、真诚、无条件的大爱所感动。这世界如此残酷,谢谢你陪我一起穿越黑暗。我为本书由衷地潸然泪下。
黛博拉——这个美丽善良的女人,她是贯穿整个故事的灵魂人物。我想她应该是第一个出现在我的读后感里的人物,因为我花了太多的泪在她身上。她像天使般美丽,但似乎好远好远。
她在联合福音帮游民做的那些善事,比如:“美容院之夜”、“电影之夜”、“生日之夜”,让他们当中很多人看到了希望,打开了心扉,生产了好感和信任。她更是朗·霍尔的爱妻,她还是丹佛·摩尔的引路人。没有黛博拉,主人公百万富翁——朗·霍尔和黑人游民——丹佛·摩尔不可能建立那么深刻的友谊。在那个种族歧视的世界里,她把这两个有着天与地距离的人拧成了一股强大的绳,彼此坚固。她像是上帝派来的使者,来感召原本善良的人们,燃起了社会底层人民的希望之火。后来她的使命完成,上帝把她带去了一叫个天堂的地方——用了最惨忍的.方式。我将在下文关于朗·霍尔的部分再次说到这个让我至今不能从脑子里删除的女人。
本书叙述方式很有特色,以双作者叙述,由他们的童年到老年直至故事收尾。当看到第19回的时候,我被小激动了一把——两人终于以真诚的方式第一次正式开口说话,危险易怒的丹佛终于主动试着与朗交谈,我想那出自于他们原本就美丽的心。之前他们各自从小到大的经历到了p96页就像两条不同方向的小溪终于汇入同一条大河一样。然而,这个时候的黛博拉,死神已悄悄向她招手。而丹佛似乎已接到了上帝打来的电话——你需要和你的朋友做好准备。
丹佛·摩尔,他们这类人自打出生似乎就是为了给主子采棉花,没有应该和不应该,容个身即是活着。卑贱、贫穷、无知、不幸的他是怎样的掉到时间的裂缝而被牢牢卡住!
其实丹佛当然会有自己的快乐,就是享受和爱的人在一起的美好时光——他的大妈妈养育她、信任他;他的艾莎阿姨喂他吃良药苦口的“牛立茶”;以及他儿时的白人朋友,那个白人小孩帮他从主子仓库里偷来棉花重新装到他的布袋里以此增加他当天的称重量……
其实,哪怕是贫穷和卑微。但上帝不断带走了他挚爱的亲人,他过着牲畜一般的生活,逐渐由善良变成恐怖。所有造成他不幸的原因,只因为他是黑人!——他因为好心帮白人小姐修车差点被人打死;他因为是黑人,惨遭毒手,大妈妈的房子因此被人纵火并且亲眼看到她被活活烧死;他的詹姆斯叔叔得病去世;以及他的华华莫明其妙地死亡……他的遭遇和那些痛苦的往事,已经几乎没有人可以与他有亲近的可能。他看似令人生畏的外表下实质是一个很怕受伤的可怜人,他只能用他自己的待人之道来驾驭自己的生活。长久下来,他不敢轻意释放本性,开拓出另一种生活,只有保持狮子的孤傲才能活的更长久。
著名小说读后感3
前不久,我读了《鲁滨逊漂流记》。我觉得鲁滨逊是个勇敢、顽强、有智慧、生存能力特强的人。
鲁滨逊很想去航海,但他还不了解航海知识,于是他邀请朋友们一起去,许多人都拒绝了他。一个不相识的人愿意同他一起去航海。他们到了海上,被海盗抓住了,当了海盗的仆人。鲁滨逊找到了一个机会和一个男孩逃了出来,一群好心人帮助他们,想把他们送回家,可是半路船翻了,只有鲁滨逊幸存下来。他在大海里乘独木舟到了三个小岛,最后终于选择了一个最合适的小岛住了下来,他依靠自己的智慧顽强地生存了下来。在一次与食人族作战的时候,他救出了一个即将被吃掉的野人。后来,野人成为鲁滨逊的仆人,鲁滨逊给他起名叫“星期五”。再后来,鲁滨逊救出被船员抛弃的船长、大副和旅客,同他们一起制服了背叛的船员,夺回了船,一起回到了故乡。
鲁滨逊敢于不惜一切代价去探索自己未知的世界,他能够在艰苦恶劣的环境下顽强地生存,他身处绝境却不顾生命危险去救别人,这些都是让我特别感动的地方。我们当中的一些人一遇到困难就放弃,或等待别人的帮助,自己从不努力去争取,更不用说去帮助别人了。
读完这本书后我一直在想,如果身处绝境的是我,我会怎么做?如果困在海里或岛上的是我,我会怎么做?哇哇大哭?躺下睡觉?还是发个求救信号等别人来救?我能去救另外一个人吗?我还能回到家吗……这些问题一直在我的脑海中盘旋,虽然我知道我不一定能像鲁滨逊那样勇敢、聪明,但我会努力学习成为像他那样顽强和勇敢的人,要有志气,有毅力,能吃苦,这样我们在任何环境下都能成为强者,在任何条件下都能做到自保自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