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规定,净含量大于1公斤的净含量字符最小高度为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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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29 · 百度认证:北京惠企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官方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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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mm。
根据《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第六条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标注字符的最小高度应当符合本办法附表2的规定。
1、Q(n下标)≤50g、Q(n下标)≤50mL,字符的最小高度为2mm;
2、50g <Q(n下标)≤200g、50mL<Q(n下标)≤ 200mL,字符的最小高度为3mm;
3、200g<Q(n下标)≤1000g、200mL<Q(n下标)≤1000mL,字符的最小高度为4mm;
4、Q(n下标)>1kg、Q(n下标)>1L字符的最小高度为6mm。
扩展资料
根据《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4.1.5.1 净含量的标示应由净含量、数字和法定计量单位组成(标示形式参见附录 C)。
4.1.5.2 应依据法定计量单位,按以下形式标示包装物(容器)中食品的净含量:
a)液态食品,用体积升(L)(l )、毫升(mL)(ml ),或用质量克(g)、千克(kg);
b)固态食品,用质量克(g)、千克(kg);
c)半固态或黏性食品,用质量克(g)、千克(kg)或体积升(L)(l )、毫升(mL)(ml)。
参考资料来源:朝阳政府网-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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