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法考客观题【刑法】-单项选择题【10.22】
一、单项选择题
1.关于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的判断,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4/二/15)
A.甲的父亲乙身患绝症,痛苦不堪。甲根据乙的请求,给乙注射过量镇静剂致乙死亡。乙的同意是真实的,对甲的行为不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B.甲因口角,捅乙数刀,乙死亡。如甲不顾乙的死伤,则应按实际造成的死亡结果认定甲构成故意杀人罪,因为死亡与伤害结果都在甲的犯意之内
C.甲谎称乙的女儿丙需要移植肾脏,让乙捐肾给丙。乙同意,但甲将乙的肾脏摘出后移植给丁。因乙同意捐献肾脏,甲的行为不成立故意伤害罪
D.甲征得乙(17周岁)的同意,将乙的左肾摘出,移植给乙崇拜的歌星。乙的同意有效,甲的行为不成立故意伤害罪
参考答案
1.【考点】被害人承诺;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
【答案】B
解析:经被害人承诺的行为只有符合承诺的所有要件,才能排除犯罪的成立。承诺人虽然对个人法益具有处分权限,但存在一定限度。一般认为,关于放弃生命的承诺是无效的。对于得到被害人承诺的积极安乐死,我国刑法理论仍然认为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故甲给身患绝症的父亲乙注射过量的镇静剂致乙死亡,即使乙放弃生命的承诺是真实的,甲仍然构成故意杀人罪。A项错误,不当选。
甲不顾乙的死伤,说明无论是造成伤害的结果还是造成死亡的结果,都在甲的主观故意范围之内,甲对伤害结果应当是积极追求的直接故意,甲对死亡结果至少也是放任不管的间接故意。对此应按照实际结果来定,如果实际造成伤害的结果,则应认定甲具有伤害的故意,构成故意伤害罪;如果实际造成死亡的结果,则应认定甲具有杀人的故意,构成故意杀人罪。B项正确,当选。
承诺必须出于被害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戏言性的承诺、基于强制或者威压作出的承诺,不能排除犯罪的成立。基于错误而作出的承诺,如果仅仅是关于承诺动机的错误,应认定该承诺具有效力,可以排除犯罪的成立。但是,如果因为受骗而对所放弃的法益的种类、范围或者危险性发生了错误认识,则承诺无效,不能排除犯罪的成立。甲故意编造紧急状态的谎言(自己的女儿处于危险之中,需要移植肾脏),使乙对危险性发生了错误认识,从而承诺捐献自己的肾脏以救女儿,结合甲最后将乙所捐献的肾脏移植给丁,可以认定该承诺无效。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一第二款也规定,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满18周岁的人的器官,或者强迫、欺骗他人捐献器官的,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故甲欺骗乙捐献器官的行为应成立故意伤害罪。C项错误,不当选。
承诺人必须对所承诺事项的意义、范围具有理解能力。不满18周岁的人的身体仍处于发育之中,摘取其器官有损其健康。故国务院《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摘取未满18周岁公民的活体器官用于移植”。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一第二款也规定,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的器官,或者强迫、欺骗他人捐献器官的,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甲虽征得17周岁乙的同意,但是未成年人乙对捐献器官这个事项没有承诺能力,故该承诺无效,甲构成故意伤害罪。D项错误,不当选。
故本题选B。